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

臺南市政府鼓勵住宅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取代鐵皮屋,最高補助14.5萬元


記者黃天辰報導/南部地區因陽光充足,住家頂樓每到夏季總是熱不堪言,許多民眾為解決頂樓炎熱的問題,往往在住家頂樓私設鐵皮屋,雖然解決了頂樓曝曬的問題,但也進一步衍生違建及影響市容等問題。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引導市民以太陽光電板取代頂樓違建遮陽棚,特別結合經濟部於今年917公告之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3公尺內免申請雜照之規定,提供臺南市合法住宅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每峰瓩(kWp)5,000元之補助,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14.5萬元。
經發局方進呈局長表示,經濟部此次將免申請雜照的高度由2公尺以下放寬到3公尺以下,非常符合人民的期待,值得肯定。依原有之規定,一般的透天厝設置2公尺高以下的太陽光電系統後,將限制屋頂平台空間的利用;本次將免申請雜照的高度放寬至3公尺以下,未來住宅頂樓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後,不但可以隔絕太陽的熱能,光電板下方空間的利用仍不受影響。
但是,依以往的經驗,經濟部在訂定太陽光電系統電能收購費率時,並未考慮因設置高度增加所衍生的成本,所以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針對合法住宅提供每峰瓩(kWp)5,000元之補助。希望市民在考慮於頂樓搭設遮陽棚時,能改設兼具遮陽功能的太陽光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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