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發展遲緩兒童強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可以持續迎頭趕上同年齡的小朋友

記者彭惠美報導/十個月大的蔡小妹妹被媽媽帶來本院復健科就診,主要問題是無法坐起,全身軟趴趴,而且不會發聲。經復健科醫師評估後,診斷為「全面性發展遲緩」,隨後開始在郭綜合醫院復健科接受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現在滿三歲的蔡小妹妹可以扶著東西移位,同時可以進行一到兩個字的仿說。目前她持續在該院復健科接受治療,希望可以持續迎頭趕上同年齡的小朋友。
復健科陳柏宏主任表示主,根據我國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所謂發展遲緩是指「特殊兒童在認知發展、生理/身體發展、語言溝通發展、情緒/心理社會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異常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之情形,而需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未滿六歲特殊兒童」。也就是說六歲以下的嬰幼兒如果「預期」會有發展異常的情形,就建議要接受早期療育的服務。
在統計方面,臨床上定義「與同年齡正常兒童比較在發展領域有20%的落後」或「在發展測驗上有大於或等於2個標準差的落後」的嬰幼兒就診斷為發展遲緩。根據這樣的定義,台灣目前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約為學齡前人口的5~10%,也就是說台灣目前約有六萬名左右六歲以下的發展遲緩兒童。然而,比較讓人擔憂的是,根據主管機關的資料顯示,只有少於三萬名的發展遲緩兒童列為通報管理個案,換句話說目前台灣發展遲緩兒童的通報率不到50%。這對現今「出生率降低」與「人口迅速老化」的台灣而言,很可能造成二十年後另外一項社會經濟與醫療成本的重大負擔。
陳主任說,實際上,「大隻雞慢啼」是很多台灣父母親面對發展遲緩兒童的第一個想法!會有這樣的觀念可能是受到老一輩的影響,也有可能是一下子無法接受而採取否認的態度,但最常見的原因卻是父母親不知道該如何評估自己的小孩,更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結果一拖再拖就錯過了小朋友接受治療的黃金時期。

其實,只要翻開「兒童健康手冊」的第1229頁,裡面列舉了嬰幼兒自滿月到七歲共十個階段的發展狀況評估表,父母親只要按照時程,一一比對小朋友的實際狀況,就可以初步篩檢是否有問題。一旦「懷疑」有發展遲緩的情形,就可以馬上帶小朋友到醫院接受進一步的評估。至於那些醫院可以進行兒童發展的評估呢?「兒童健康手冊」第61頁列舉了全國各縣市39家衛福部委託成立的「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都設有專門的發展遲緩評估門診。
醫學的觀點來看,新生兒大腦約重400公克,一歲時重900公克,六歲時為1200公克(成人約為1500公克),也就是說人類腦部與腦神經功能的發育,在六歲以前已經差不多完成。在此關鍵期,若嬰幼兒未受到良好的照顧及教育,腦部發展將會受到阻礙。一個不健全的腦部結構對孩子日後在認知、語言、情緒等各方面的學習能力均有影響。
社會經濟學的觀點來看,研究顯示三歲以前投注1元的早期療育費用,將可以節省日後3元的特殊教育費用;三歲以前投注1元的早期療育費用,將可以減少患者27歲以後7元的社會成本。更有研究指出,三歲以前進行的早期療育效果,將十倍於三歲以後的療效!
所以建議父母親不要再抱持著「大隻雞慢啼」的觀念,拿小朋友未來的發展做賭注!
至於「早期療育」在做什麼呢?根據我國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早期療育係指由社會福利(內政部)衛生(衛福部)教育(教育部)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服務。而早期療育的目的有:
1.  減緩特殊嬰幼兒發展遲緩的現象。
2.  預防發展遲緩嬰幼兒日後造成第二種的障礙。
3.  減少社會未來的負擔。
4.  發展嬰幼兒之潛能。
對於未滿六歲的發展遲緩兒童來說,復健治療是所謂「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核心。而「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台南地區有成大醫院及奇美醫院)的主要功能是進行發展遲緩的評估與鑑定,確立診斷後會將發展遲緩兒童轉介到「通報轉介中心」(台南地區委託給瑞復益智中心執行),之後再轉介給「兒童早療機構」(台南地區有郭綜合醫院等醫療院所)進行復健治療。我們發現這樣的官方流程往往曠日廢時,小朋友真正接受到治療常常要拖到二、三個月以後,甚至有超過半年仍在等候名單的情況。
其實,父母親如果「懷疑」小朋友有發展遲緩的情況,可以先用全民健保的身份,把小朋友帶到各縣市的「早療機構」(如郭綜合醫院復健科),先進行評估與診斷,如果有問題可以先行安排復健治療,再由早療機構通報到各縣市的「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進行個案管理。如此一來,不但可以享有官方流程應有的權利,也可透過健保流程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目的。
兒童發展遲緩的類型很多,包括粗動作遲緩、精細動作遲緩、語言遲緩、認知遲緩、社會適應遲緩、情緒心理遲緩、知覺遲緩等等。復健科醫師的責任是要藉由病史、理學及神經學檢查以及功能性評估等方式,得到一個可靠的診斷,並進一步安排各種復健治療。
發展遲緩兒童因其合併不同種類的發展遲緩而需要不同的治療,主要的復健治療有:
1.  物理治療:針對粗動作發展遲緩的患童,以治療性運動誘發肢體動作,改善肌肉張力,訓練肌力、耐力、平衡及協調能力,並加強發展遲緩兒童的粗動作技巧,使其符合日常所有活動的要求;必要時配合輔具使用以提高行動功能的獨立性,或使用電刺激等儀器提昇治療性運動的成效。
2.  職能治療:提供手部精細動作及日常活動包括進食、盥洗、穿脫衣物、行動等功能的訓練;使用各種輔具,達到生活的獨立自主性,減少照顧者的負擔;提供感覺統合功能的訓練,以改善發展遲緩兒童的平衡能力、動作的協調性及某些行為的問題;在各項職能治療的過程中同時包含了認知功能的訓練。
3.  語言治療針對語言發展遲緩或發聲、咬音有困難的患童,進行適當的語言治療,而且在語言發展的訓練過程中也包含了認知功能的訓練。另外發展遲緩兒童常因口腔張力的異常及運動功能的不佳,會有吞嚥困難的問題,語言治療師也會根據患童的需要進行吞嚥及口腔運動功能的訓練。
4.  心理治療針對兒童身心發展進行評估,內容包括認知、智能、行為、情緒、家庭因素等。根據評估結果,可以進行心理、行為及認知功能治療與訓練;如果兒童有注意力或過動問題,亦可進行評估與擬定因應對策;同時可以針對家長親職教養問題進行諮詢及親子關係的促進與調整。

早期療育能否成功取決於「父母親的態度」。臨床經驗告訴我們:「大隻雞可能會慢啼,但慢啼的通常不是大隻雞!」所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尤其是三歲以前就發現嬰幼兒發展遲緩的問題,並且及早接受復健治療,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父母親是發展遲緩兒童接受復健治療最重要的核心治療者,發展以家庭為中心的實務思考亦是早期療育的重要觀念。台灣發展早期療育只有20幾年的時間,雖然各方面都有顯著進步,但現有的官方流程常常只能達到「早期發現」的目標。建議父母親可以先依循健保流程獲得「早期治療」的優點,再回報至官方流程的系統中,如此可達到兩面兼顧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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