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惠美報導/報載高雄市美濃區農民反映改休耕作物領不到補助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自本(102)年起調整轉作休耕申報期間為全國統一每年1月2日 至31日,一次可申辦當年兩個期作的耕作措施,以節省農友往返奔波及資料申請的次數,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地方作物種類及氣候等需求,彈性訂定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期間,僅需於當地第2期作開始前完成即可。考量今年為計畫推動之首年,各地仍有反映農民有補(變更)申報之需求,業函請各縣市政府彈性受理本期作(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
農糧署說明,為體恤農民節省往返奔波,本年調整農友申報時間為全臺一致,並另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區特性彈性訂定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期間。目前各地補(變更)申報作業即將屆期,惟仍有部分農友反映申報期間與往年不同致不及申報,基於本年為計畫調整首年,倘地方政府需延長申請時程,請載明需延長之特殊原由及預定辦理之鄉鎮市區,報本署當地分署,同意延長本(102)年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期,以各縣市休耕期開始後1個月內且不超過去年申報期為原則,並限延長補(變更)一次。另高屏地區因第2期作已自6月1日 起開始,為利基層公所辦理相關作業,同意彈性延長補(變更)申報至7月31日 止,籲請農友在延長期間內持相關文件到公所辦理補(變更)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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