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台南市第四分局強力取締酒駕落實「酒駕零容忍」



記者黃天辰報導/酒駕行為危害社會甚深,且目前新修正加重酒駕處罰,本分局為加強防制及落實宣導工作,於本6月下旬,由各所所長(副所長)及警勤區員警親赴轄內有販賣酒類之商(店)家、餐廳,加強宣導工作,請託業者於顧客飲宴結束,主動提供「代客叫計程車」之服務與宣導,並於餐廳內張貼「酒後不開車」之文宣廣告,企盼透過業者主動協助,減少民眾酒後開車機會,有效遏止酒後提升交通安全。
    分局長邱文亮表示,為持續落實「酒駕零容忍」及澈底發揮全面宣示成效,未來分局除依警察局所規劃之執法時段外,並將針對轄區內易肇事及飲酒區域,以及周遭重要道路加強警力部署,規劃攔檢盤查勤務,以高密度、高強度之取締措施,積極防制民眾酒後駕車行為,以展現強力取締酒後駕車、嚴正執法之決心。除藉由警方強力執法取締,期減少酒後駕車之行為外,仍需民眾、商家配合,若有飲酒行為,需指定或代理駕駛、代叫計程車或善用大眾運輸工具等相關配套措施,以及大眾傳播媒體持續宣導,讓民眾逐漸養成「酒後不駕車」之守法觀念與習慣,期能從基本面改善民眾飲酒文化、遏止酒駕歪風,有效減少酒駕事故發生,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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