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高屏羊乳的「營養強化羊乳」抽驗檢出林可黴素0.012 ppm,不符合規定

記者彭惠美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確保市售食品安全,每年均依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分配的抽驗檢驗項目,至各零售市場、超商、販賣店、校園等市售食品進行稽查抽驗,每年抽驗件數約2千餘件,包含動物用藥殘留抽驗。台南市4月辰穎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高屏羊乳的「營養強化羊乳」抽驗檢出林可黴素0.012 ppm,不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規定,於檢驗報告出來時即請業者立即將不符規定產品下架,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爰依同法第31條規定,處本市「辰穎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六萬元罰鍰。

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指出,林可黴素為中廣效性抗生素,急毒性低,每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DI)約為0-0.03mg/Kg bw,換算60公斤的成人1日之可接受攝取量為1.8mg,以本次檢出檢體計算,60公斤成人要喝下150公斤以上的羊乳才會超過,但依據現行之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羊乳中林可黴素之殘留規定為「不得檢出」。衛生局4月即請「辰穎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產品抗生素殘留用藥的管理,後續並將加強該公司市售產品之抽驗,以確保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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