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

贈與稅免稅額每年每人220萬元,不受其贈與對象與次數之影響

記者彭惠美報導/很多民眾進行稅務規劃時,常會運用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作為合法節稅工具,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贈與稅是以「贈與人」「同一年度」的贈與金額為計算基礎,因此,贈與稅免稅額指的是「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金額合計在220萬元以內,就可享受免納贈與稅,不受其贈與對象為何人或贈與次數為多少的影響。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林家的林父、林母於同1年內各自從銀行帳戶匯款220萬元至兒子小林的銀行帳戶,小林即擁有440萬元之受贈財產;陳家則是由陳父的銀行帳戶直接匯款440萬元給兒子小陳,未從陳母銀行帳戶中匯款,小陳於1年內亦擁有440萬元之受贈財產。依上例,林家因2位贈與人林父及林母各自的贈與金額皆未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度,所以不用繳納贈與稅;陳家則因陳父從自己的帳戶匯款440萬元到兒子小陳的帳戶,僅能扣除1人的免稅額,超過免稅額220萬元部分,必須繳納贈與稅22萬元【(贈與總額44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稅率10%22萬元】。

國稅局提醒您,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每年每人」為計算基礎,故夫妻兩人要贈與財物予子女時,如果是分別從自己的帳戶匯款,將可以達到合法的節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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