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稻熱病補助輔導,嘉義縣府採用過磅聯單認定,農糧署籲請符合減產3成農民儘速補申請

記者彭惠美報導/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以繳榖聯單作為稻熱病補助之減產證明,係政府照顧農民之彈性作法,申報期限原至715截止,嗣經地方輿情一再反映,原未採此方式受理之嘉義縣政府已決定辦理,並向農糧署申請延長受理期限至910日止,該分署籲請磅單減產3成農友於受期限內至所在地公所申請。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本(102)年第1期稻作田區罹患稻熱病嚴重,為減輕農友損失,農糧署於本(102)65訂定清園、肥料資材及國產有機質肥料等三項補助措施,惟因發佈該補助措施時,適本轄嘉義地區一期作水稻盛收期,爰此該署為維護農民權益於625增訂以稻榖總收穫量之過磅聯單作為減產審認之補救措施。
該分署指出,業參照各鄉鎮近399101)年最高之稻榖推定實收量作為基準,製作「稻作收量標準表」,作為鄉鎮市區公所執行審認申請農戶稻穀產量減產之比較標準。請農民備齊本期種稻面積之全數繳穀磅單及切結書,經公所與「稻作收量標準」做比對,若減產達30%之標準者,即符合申請資格;倘農友之繳穀聯單遺失,亦可向原繳穀之公糧委託倉庫洽取影本,或請公糧委託倉庫出具證明。
該分署強調,本項補助作業受理期限至本(9)月10日止,籲請符合資格之農友儘速至所在地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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