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15日起公開徵求意見30日

記者黃天辰報導/台江國家公園位於臺南市西端,以臺灣最西端之台江地區為中心,包括陸域範圍與海域範圍,其中陸域部分以鹽水溪至曾文溪沿海、四草溼地、黑面琵鷺保護區、七股潟湖等範圍,陸域面積4,905公頃,強調以孕育生物多樣性濕地、先民移墾歷史及漁鹽產業文化三大特色為計畫主軸;海域部分以沿海等深線20公尺內為範圍,與鹽水溪至東吉嶼南端等深線20公尺所形成之寬約5公里,長約54公里之海域,亦即以漢人先民渡台主要航道中東吉嶼至鹿耳門段為參考範圍,海域面積34,405公頃,合計總面積39,310公頃
台江國家公園計畫自民國98年公告實施後,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國家公園計畫應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之規定,修訂國家公園計畫內容。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台管處)鑒於台江國家公園計畫自98年公告迄今,將屆滿5年,為適切檢討計畫內容,俾達充分發揮國家公園保育自然資源、維護環境品質、提供學術研究場所、提升國民戶外遊憩品質之宗旨,特辦理本次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作業,將全面檢視國家公園界線與分區劃設、保護利用管制原則之訂定等課題,正式啟動第1次通盤檢討辦理之法定程序。計畫範圍示意圖詳後附。
台管處於103106日營江企字第10368815192號函公告自1031015日起至1031113日止公開徵求意見30日,人民、機關、團體可於公告期間內至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臺南市政府、臺南市安南區公所、臺南市七股區公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台江分隊或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公告欄翻閱現行計畫書、25千分之1計畫示意圖,或可至台管處全球資訊網站下載查閱(http://www.tjnp.gov.tw),並訂於1031016~22日分別至台江國家公園所涉地區舉辦說明會,場次時間及地點如下,歡迎有興趣民眾踴躍參加。
另依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人民、機關、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名姓名、住址向台管處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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