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

落實弱勢族群基本生活照顧 免費提供糧食救助食米


    記者彭惠美報導/為協助解決弱勢族群基本民生需求,減輕其經濟負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2年開辦國內糧食救助業務,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弱勢族群糧食救助,並「國內糧食救助要點」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需求提出申請。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米為民生必需糧食,為免弱勢族群受飢餓之苦,協助照顧其基本生活,免費提供糧食救助食米,凡符合資格之對象皆可經由所在地公所、慈善機關或社福團體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該分署指出,101年度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政府已申請625,720公斤社會救助白米,並透過公所轉發當地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符合領取兒童及少年或身心障礙等福利補助者、特殊境遇家庭、獨居老人等對象,實際受惠戶達98,436戶,希望藉由實際救助,讓弱勢族群感受到社會温暖與關懷。
   南區分署進一步說明,救助白米為符合國家標準之新期公糧白米,請領用戶先確認食米品質無虞後再簽收,並存放於陰涼乾燥處避免受潮,依包裝袋標示保存期限內食用,短期內如未能食用完畢,應冷藏或冷凍保存,減少米蟲滋長。拆封後如對食米品質有任何疑問,可洽各領糧所在地公所、縣市政府或南區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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