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 星期三

闖紅燈,標準為何?


民意日報記者賴南賢報導/近來嘉義市監理站接獲許多民眾不服闖紅燈之舉發,爭執點在於民眾對於闖紅燈的認定標準與政府機關的見解不同,嘉義市監理站站長林文華表示,依據交通部108年2月11日重申82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09811號函說明之闖紅燈違規行為認定,有以下三種情形均視為闖紅燈:
*車輛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
·                 *在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如網狀黃線區),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
·                 *在無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車身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者(如停在行人穿越道)。
    若紅燈時僅前輪伸越停止線未達路口範圍,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行駛,未達闖紅燈程度,罰責較輕;另黃燈時伸越停止線亦不算闖紅燈,應儘速通過,但因黃燈時間不長,儘量不要搶黃燈,許多交通事故常發生在搶黃燈之際。
    清明連續假期為國人返鄉祭祖之重要節日,連假期間為避免交通雍塞,林文華站長呼籲,請社會大眾外出能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可享國道客運平均約85折優惠及搭乘高鐵、台鐵與國道客運轉搭公車或客運可享1段票或8公里免費之優惠。嘉義市監理站亦表示,若有車輛定期檢驗或交通違規罰單應到案期限在清明連假期間者,除需吊扣銷、講習、驗車等案件需到監理單位處理外,均可在超商或監理服網或手機監理服務APP等線上繳款結案,若民眾忘記,可延長至連假後第一個上班日,請民眾儘早處理以免逾期跳級高罰,並籲請民眾行車減速慢行,盡量不要搶黃燈,更不可闖紅燈,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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