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

台南市升格院轄市等相關法制立法作業,效率五都第一


記者黃天辰報導/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後,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相關自治法規有兩年的緩衝期;近日法制處提報,針對應新制定自治條例54則,除「台南市寬頻管道營運管理自治條例」尚待討論外,其餘均送請議會審議通過,已報請行政院核定,立法效率領先前茅。除此之外,台南市更通過「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等獨步全國的法案,是為擘劃大台南整體發展藍圖而量身打造,期待透過制度建構,開創升格後大台南發展的契機。
台南市政府991225公告繼續適用之原台南縣市自治條例共有92則,自治規則152則,合計244則;而涉及法規整併或新制度建立者,應制定之自治條例共54則,自治規則共102則。市府經一年多來的努力,自治條例54則已全數完成,經議會審議送請行政院核定,自治規則已完成89則,相關法制作業可望順利接軌,立法效率領先全國。
根據法制處報告,截至101611日為止,本市自治法規及本府行政規則已完成公布、下達者,計有自治條例20則,自治規則231則,行政規則379則,總計630則,均建置於本府法規資料庫網站,以供民眾及各機關查詢。
最值得一提的,其中有4個是獨步全國首創的立法例,為前瞻的立法趨勢,已經引起其他城市的立法學習。這4個自治條例分別為揭示文化憲章打造文化首都的「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深耕市民生活實踐終身學習的「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締造低碳生活價值的「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以及推動德智體群美以外第6「食育」,落實在地食材與營養教育的「台南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等,都在台灣地方法制史上創造新猷。
其他重要的自治條例還有,維護市容景觀與公共安全而全新檢討制定的「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以及「台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另外,落實國民主權的「台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確保市民財產權益的「台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等,都是建構民主法治社會的必要工具。
賴市長期許站在縣市合併升格後,歷史發展的關鍵時期,能夠透過制度的建立,開創大台南未來發展的契機,也要求市府全體同仁都能深切體會立法的意旨,來推動執行自治條例,貫徹公權力並全面保障市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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