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惠美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自繳稅款的納稅人,請預留足額存款,避免提兌無著或存款不足,遭限期補稅及加計利息。
國稅局說明: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如帳戶餘額不足以扣除全數稅款時,國稅局將先就帳戶餘額辦理扣款,如因該帳戶存款不足僅就存款餘額先行扣款或其它原因無法提兌者,國稅局會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外,並自結算申報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102年1月1日郵局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對於存款不足就餘額扣款的案件,如何按日加計利息?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補徵內容
無法兌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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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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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帳戶餘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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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兌日帳戶餘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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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開徵本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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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息本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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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不足
餘額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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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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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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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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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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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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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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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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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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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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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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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帳號
存戶IDN錯誤
拒絶往來戶
其他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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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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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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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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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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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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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繳稅取款委託書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所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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