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臺南市新舊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無縫接軌

記者彭惠美報導/101711日公告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就正式上路至今,為讓民眾更了解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程流,使新舊制身心障礙鑑定無縫接軌,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設置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諮詢專線電話:(066357716121124,提供民眾電話服務,即時解答民眾身心障礙鑑定程流等相關疑問。截至今年5月底,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已接獲12,846通諮詢電話,經統計分析其中民眾最關心的問題為「身心障礙鑑定,需要多久的作業時間?」其次為「新制與舊制身心障礙鑑定有什麼不同? 」,另外也有不少民來眾電詢問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到宅鑑定條件為何?
    新制身心障礙鑑一改過去舊制由一位醫師鑑定,現在同時由醫療及專業團隊進行醫療鑑定及需求評估,如此提供之福利將更貼進身心障礙朋友所需,故身心障礙鑑定完成時間,需視申請鑑定的科別及內容而定,醫院在完成鑑定報告後10日內,會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該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鑑定報告後,亦將在10日內核轉社政主管機關,後作業時間以15個工作天為限,簡單來說,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最長作業時間為35另也常有民眾詢問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之到宅鑑定條件為何。其需具備醫院開立內容符合之3個月內診斷証明及檢附該鑑定類別之3個月內病歷摘要,診斷證明書內容需包含下列三者之ㄧ:()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並需備妥以上資料後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即可。

      衛生局網站亦公告本轄可鑑定醫院及其科別,與新制身心障礙相關問題常見問答集供民眾參考(http://health.tainan.gov.tw/tnhealth/Medical/detail.aspx?Id=231&Medical_Index=21&Medical_Class=0)若您有任何新制身心障礙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6-6357716121124),衛生局將儘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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