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惠美報導/工作上暴露於致癌物質之後,所引起之癌症,可以稱為職業性癌症。癌症的起因相當的多,而且致癌物質暴露之後到癌症的發生,往往需要一段時間,發病之時可能都已經不在原工作崗位上,故職業性癌症一直是比較困難診斷的疾病。台灣早期製造業環境較差,可能暴露較多致癌物質,經過一、二十年之後的現在,職業性癌症的數目可能會越來越多,故勞動部(時為勞委會)於民國97年5月1日 新增公佈的18項職業性癌症於「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中,並納入勞保給付範圍,其中又以石綿相關之職業性疾病至為重要。
案例一:
54 歲男性,於民國97 年因咳嗽一個多月至家醫科就診,胸部X光發現一個2.2公分大的胸部腫瘤,診斷為肺腺癌。個案任職於金屬冶煉工廠,工作中接觸石綿,經職業醫學科鑑定為石綿之職業性肺癌。
案例二:
70 歲男性,突然間喘不過氣,腫瘤科診斷為惡性間皮細胞瘤。惡性間皮細胞瘤為較少見之胸部惡性腫瘤,並且已知與石綿暴露高度相關,預後很差,大多活不過一年。個案從事花藝育種相關工作,也曾於參與火力發電廠興建,經實地訪視,認為應為石綿瓦及石綿隔離材質接觸相關之職業性癌症。
石綿是一種纖維狀水合矽酸鹽天然礦石的通稱,可分為蛇紋石屬以及角閃石屬兩大類。蛇紋石屬有白石綿,又稱溫石綿,佔所有石綿種類之95%以上。角閃石屬包括青石綿、褐石綿、斜方角閃石、陽起石及透閃石。因為石綿可耐高溫、耐酸鹼、抗腐蝕、耐磨及絕緣等等,價格便宜,所以工業用途非常廣泛,據估計有三千種以上的用途。
台灣的石綿使用大多仰賴進口,台灣石綿進口量在1980年代中期達到高峰,進口量達9,735噸,之後因為石綿致癌的確定證據及國內王榮德 教授等公衛學者的建議,我國環保署1989年開始把石綿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從2001年起減少至5,000噸以下,2007年則降至2,000噸以下。
郭綜合醫院職業醫學科廖再緯醫師表示,石綿引起的疾病主要包括瀰漫性胸膜增厚、胸膜斑(pleural plaques)、石綿肺症(asbestosis)、惡性間皮細胞瘤(malignant mesothelioma)、肺癌、喉癌及消化系統癌症。故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在1977年將石綿(包括所有種類)列為第一類人體致癌物,並在1987年重新回顧文獻再次確認其致癌性。基於所有石綿皆有致癌之健康風險,目前已有超過40個已開發國家全面禁用石綿。雖然我國已經禁止青石綿及褐石綿之製造、販賣及進口,但目前石綿尚可用於石綿纖維製品,防火隔熱、保溫材料,剎車來令片等商品。
廖醫師說,台灣早期有許多石綿高暴露產業如石綿製造業,拆船業等,未來幾年台灣將面臨石綿相關疾病之發生增加的趨勢,故若有石綿暴露工作史個案,應特別注意健康追蹤檢查(胸部X光),早期發現並診斷,若為職業引起之癌症,也可以得到勞保相關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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