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惠美報導/十個月大的蔡小妹妹被媽媽帶來本院復健科就診,主要問題是無法坐起,全身軟趴趴,而且不會發聲。經復健科醫師評估後,診斷為「全面性發展遲緩」,隨後開始在郭綜合醫院復健科接受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現在滿三歲的蔡小妹妹可以扶著東西移位,同時可以進行一到兩個字的仿說。目前她持續在該院復健科接受治療,希望可以持續迎頭趕上同年齡的小朋友。
復健科陳柏宏主任表示主,根據我國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所謂發展遲緩是指「特殊兒童在認知發展、生理/身體發展、語言溝通發展、情緒/心理社會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異常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之情形,而需要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未滿六歲特殊兒童」。也就是說六歲以下的嬰幼兒如果「預期」會有發展異常的情形,就建議要接受早期療育的服務。
在統計方面,臨床上定義「與同年齡正常兒童比較在發展領域有20%的落後」或「在發展測驗上有大於或等於2個標準差的落後」的嬰幼兒就診斷為發展遲緩。根據這樣的定義,台灣目前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約為學齡前人口的5~10%,也就是說台灣目前約有六萬名左右六歲以下的發展遲緩兒童。然而,比較讓人擔憂的是,根據主管機關的資料顯示,只有少於三萬名的發展遲緩兒童列為通報管理個案,換句話說目前台灣發展遲緩兒童的通報率不到50%。這對現今「出生率降低」與「人口迅速老化」的台灣而言,很可能造成二十年後另外一項社會經濟與醫療成本的重大負擔。
陳主任說,實際上,「大隻雞慢啼」是很多台灣父母親面對發展遲緩兒童的第一個想法!會有這樣的觀念可能是受到老一輩的影響,也有可能是一下子無法接受而採取否認的態度,但最常見的原因卻是父母親不知道該如何評估自己的小孩,更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結果一拖再拖就錯過了小朋友接受治療的黃金時期。
其實,只要翻開「兒童健康手冊」的第12到29頁,裡面列舉了嬰幼兒自滿月到七歲共十個階段的發展狀況評估表,父母親只要按照時程,一一比對小朋友的實際狀況,就可以初步篩檢是否有問題。一旦「懷疑」有發展遲緩的情形,就可以馬上帶小朋友到醫院接受進一步的評估。至於那些醫院可以進行兒童發展的評估呢?「兒童健康手冊」第61頁列舉了全國各縣市39家衛福部委託成立的「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都設有專門的發展遲緩評估門診。
從醫學的觀點來看,新生兒大腦約重400公克,一歲時重900公克,六歲時為1200公克(成人約為1500公克),也就是說人類腦部與腦神經功能的發育,在六歲以前已經差不多完成。在此關鍵期,若嬰幼兒未受到良好的照顧及教育,腦部發展將會受到阻礙。一個不健全的腦部結構對孩子日後在認知、語言、情緒等各方面的學習能力均有影響。
從社會經濟學的觀點來看,研究顯示三歲以前投注1元的早期療育費用,將可以節省日後3元的特殊教育費用;三歲以前投注1元的早期療育費用,將可以減少患者27歲以後7元的社會成本。更有研究指出,三歲以前進行的早期療育效果,將十倍於三歲以後的療效!
所以建議父母親不要再抱持著「大隻雞慢啼」的觀念,拿小朋友未來的發展做賭注!
至於「早期療育」在做什麼呢?根據我國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早期療育係指由社會福利(內政部)、衛生(衛福部)、教育(教育部)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服務。而早期療育的目的有:
1.
減緩特殊嬰幼兒發展遲緩的現象。
2.
預防發展遲緩嬰幼兒日後造成第二種的障礙。
3.
減少社會未來的負擔。
4.
發展嬰幼兒之潛能。
對於未滿六歲的發展遲緩兒童來說,復健治療是所謂「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核心。而「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台南地區有成大醫院及奇美醫院)的主要功能是進行發展遲緩的評估與鑑定,確立診斷後會將發展遲緩兒童轉介到「通報轉介中心」(台南地區委託給瑞復益智中心執行),之後再轉介給「兒童早療機構」(台南地區有郭綜合醫院等醫療院所)進行復健治療。我們發現這樣的官方流程往往曠日廢時,小朋友真正接受到治療常常要拖到二、三個月以後,甚至有超過半年仍在等候名單的情況。
其實,父母親如果「懷疑」小朋友有發展遲緩的情況,可以先用全民健保的身份,把小朋友帶到各縣市的「早療機構」(如郭綜合醫院復健科),先進行評估與診斷,如果有問題可以先行安排復健治療,再由早療機構通報到各縣市的「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進行個案管理。如此一來,不但可以享有官方流程應有的權利,也可透過健保流程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目的。
兒童發展遲緩的類型很多,包括粗動作遲緩、精細動作遲緩、語言遲緩、認知遲緩、社會適應遲緩、情緒心理遲緩、知覺遲緩等等。復健科醫師的責任是要藉由病史、理學及神經學檢查以及功能性評估等方式,得到一個可靠的診斷,並進一步安排各種復健治療。
發展遲緩兒童因其合併不同種類的發展遲緩而需要不同的治療,主要的復健治療有:
1. 物理治療:針對粗動作發展遲緩的患童,以治療性運動誘發肢體動作,改善肌肉張力,訓練肌力、耐力、平衡及協調能力,並加強發展遲緩兒童的粗動作技巧,使其符合日常所有活動的要求;必要時配合輔具使用以提高行動功能的獨立性,或使用電刺激等儀器提昇治療性運動的成效。
2. 職能治療:提供手部精細動作及日常活動包括進食、盥洗、穿脫衣物、行動等功能的訓練;使用各種輔具,達到生活的獨立自主性,減少照顧者的負擔;提供感覺統合功能的訓練,以改善發展遲緩兒童的平衡能力、動作的協調性及某些行為的問題;在各項職能治療的過程中同時包含了認知功能的訓練。
3. 語言治療:針對語言發展遲緩或發聲、咬音有困難的患童,進行適當的語言治療,而且在語言發展的訓練過程中也包含了認知功能的訓練。另外發展遲緩兒童常因口腔張力的異常及運動功能的不佳,會有吞嚥困難的問題,語言治療師也會根據患童的需要進行吞嚥及口腔運動功能的訓練。
4. 心理治療:針對兒童身心發展進行評估,內容包括認知、智能、行為、情緒、家庭因素等。根據評估結果,可以進行心理、行為及認知功能治療與訓練;如果兒童有注意力或過動問題,亦可進行評估與擬定因應對策;同時可以針對家長親職教養問題進行諮詢及親子關係的促進與調整。
早期療育能否成功取決於「父母親的態度」。臨床經驗告訴我們:「大隻雞可能會慢啼,但慢啼的通常不是大隻雞!」所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尤其是三歲以前就發現嬰幼兒發展遲緩的問題,並且及早接受復健治療,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父母親是發展遲緩兒童接受復健治療最重要的核心治療者,發展以家庭為中心的實務思考亦是早期療育的重要觀念。台灣發展早期療育只有20幾年的時間,雖然各方面都有顯著進步,但現有的官方流程常常只能達到「早期發現」的目標。建議父母親可以先依循健保流程獲得「早期治療」的優點,再回報至官方流程的系統中,如此可達到兩面兼顧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