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日報記者黃天辰報導/「希望家園」是黃偉哲市長的施政願景,勞工局為維護勞工權益不遺餘力,當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透過調解機制以求化解爭議,然而勞工可能不熟悉相關勞動法令,而損害自身權益,因此,勞動部於109年5月訂定「補助行政機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在勞資爭議調解時,由勞工局指派律師免費陪同出席,並於110年擴大補貼範圍,將恢復僱傭關係、給付資遣費、退休金爭議都納入,同時修正此實施要點名稱為「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以期有效保障勞工的勞動權益,避免進入漫長的訴訟程序,今(16)日之記者會特別邀請晨行法律事務所林威成律師參與,分享其調處的案例。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110年1月至12月,受理勞資爭議案件計1511件,以工資爭議為多數,佔總件數約59%,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退休金爭議佔約35%。111年1月至5月受理勞資爭議案件計515件,其中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退休金爭議佔約19%。從110年至今(111)年5月底申請調解之爭議類別來看,雖以工資或資遣費爭議為大宗,但當發生職業災害爭議,除涉有勞動權益損失之外,更會伴隨身心傷害,甚至有永久無法回復之損害,同時影響家庭的正常生活,基此,勞動部推動於行政調解期間導入法律扶助措施,有專業律師陪同以提供即時幫助,可謂是勞工福音!
林律師調處的案例中,有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與雇主提供之安全設施不合規定有關,造成勞工雙腳嚴重骨折,即便治療結束雙腳的活動角度也會大幅度限制,會有勞動能力之減損,調解當日雇主表示,保險公司已經理賠勞工11萬元,公司願意再給付9萬元,合計20萬元作為此次職災補償。林律師依據過往的經驗,向雇主說明,在訴訟上勞工除了會主張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職災補償責任外,通常會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而本案勞工只請求雇主支付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補償,訴求真得很公允。雇主聽完律師實務分析後,最終雙方達成共識,以總數50萬元調解成立。另一個案例係任職同一公司之年輕夫妻,公司在勞工產假期間無預警以夫妻兩人之定期勞動契約已到期,片面終止勞動契約,並拒絕給付任何費用,因而申請調解,調解當日公司委任律師出席,申請人面對資方律師緊張到無法清楚說明訴求,林律師向資方律師表示,雇主在沒有法定事由情形下於勞工產假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尚恐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性別(懷孕)歧視情事,今日申請人認為既然公司無意繼續勞僱關係,遂請求公司依法給付資遣費、產假薪資、生育給付差額、補足勞工退休金提撥差額、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兩人加起來也不過13萬餘元,資方律師表示需跟雇主溝通,本案後來,公司同意接受勞工全部訴求,以維勞資和諧,才使年輕夫妻如釋重負露出笑容。林律師表示,許多勞工朋友對於勞動法律規範往往不是很瞭解,在調解現場,有時勞工會有錯誤的認知與期待,這時有專業律師在場,律師可以與勞工溝通,向勞工解釋法律的規定以及實務的見解,給予正確的認知,順利成立調解,維持勞資和諧,所以律師是神隊友,不是豬隊友。
本市共有37位律師協助陪同勞方當事人出席調解,110年陪同件數計62人次(59件),成立率為47%。當勞方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勞工局依據當事人資格條件,並主動徵詢勞工接受之意願,運用律師陪同出席會議,使此措施得以發揮效能最大化。
王局長談到,「築夢臺南、希望家園」是黃偉哲市長上任以來一直要實現的政見,尤其是「弱勢優先、勞權第一」的勞工政策,因此對於維護勞工的勞動權益,是勞工局責無旁貸、刻不容緩的第一要務。勞工往往是經濟弱勢或不暗勞動法令之一方,為此,勞工局設有勞工諮詢專線,也有專業律師提供臨櫃免費諮詢服務,再加上勞動部將法律扶助提前在調解階段即導入,協助勞工度過勞資爭議時的難關,讓爭議在訴訟前即圓滿獲得解決,勞工權益可獲得更好的保障。
*「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相關規定
勞工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職業災害(以下簡稱職災)勞工之遺屬(以下簡稱勞方當事人),於提起訴訟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提供法律扶助:
(1)勞工與雇主發生職災事件之爭議,請求調解事項係基於雇主未依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給與職災補償或賠償,且請求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
(2)勞工與雇主發生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且請求給付金額逾一萬元。
(3)勞工與雇主發生終止勞動契約爭議,請求調解事項係要求回復僱傭關係。
(4)經行政機關認定該勞資爭議調解事項與職災事件有關且案情複雜,確有提供法律扶助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