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未合法旅館,臺南市觀光旅遊局呼籲業者應合法經營,勿存僥倖心理


記者彭惠美報導/有關陳秋萍議員於101423日質詢台南市未合法旅館裁罰案。臺南市觀光旅遊局表示,發展觀光條例明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該局對台南市未合法旅館業者查處乃依規執行。
旅遊局說,鑑於近年來公共意外頻傳,基於保障遊客最高的住宿安全及對合法業者權益之維護,對未合法業者均依法稽查及裁處。未合法旅館業者實施積極輔導,從法規及實務面舉辦多場說明會,輔導業者合法化或轉業,對有意合法化業者更依現況進行個案輔導,未合法旅館家數從縣市合併前近30餘家降至目前19家。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多次來文,應依規定每年裁罰,法令尚未有發生違規事實,可免裁處之法令彈性,業者應合法經營,勿存僥倖心理。 
 旅遊局表示,未合法旅館業稽查面對業者陳情、提起行政訴願、訴訟及外部等壓力,該局仍秉持依法行政立場,就稽查事實與業者陳述意見等法令規定合乎行政程序完備後,才予開罰,並非不予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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