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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網路報導臺鹽公司處分額10萬元,台南市衛生局該案仍在裁量中
民意日報記者黃天辰報導
/
台南市衛生局針對有關網路相關媒體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罰台鹽申報不實罰
10
萬元,認為不實
;
實際為,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對臺鹽公司處分額仍在裁量中,並非網路報導
10
萬元。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業者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爰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47
條第
1
項第
13
款,可處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命其歇業、停業,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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