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 星期五

議長李全教選舉賄選案獲得不起訴處分,沉重提出聲明

李全教表示:我高齡90歲的父母長期在監獄外等待,在法院靜坐,這種椎心之痛,我的不孝,死都無法償報。
民意日報記者黃天辰報導/李全教涉嫌議員選舉賄選案,因查無賄選證據,今(6)日偵結,以不起訴處分。另前議長賴美惠被控涉嫌賄選案,市長賴清德也被檢舉為賴賄選,同列被告,但檢調也查無賄選證據,全案不起訴處分。
   議長李全教涉嫌議員選舉賄選案獲得不起訴處分,特提出聲明如下:「針對台南地檢署先起訴我民事當選無效再慢慢找證據的作為,以及當初以假證據-所謂匯款單、水單、金流明確,要求台南地院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讓被告我無從辯解的情況下,一坪多的暗房內收押我兩個月讓我身心重創,聲譽受損。讓名嘴無端霸凌我幾個月,這豈是常人能忍受的。最後草草以所謂行求”起訴我。
我高齡90歲的父母長期在監獄外等待,在法院靜坐,這種椎心之痛,我的不孝,死都無法償報。
     政治的氛圍讓司法無法獨立思想、審理。這是民主社會最大的痛和遺憾。八個月來我忍受痛苦的凌遲,希望這一切都成為過去。我非常努力、中立、專業的主持議會,為市民爭取權益,社會有目共睹。
相較於賴清德、賴美惠等人,涉賄的情節豈是一個”行求”可以交待。他們不起訴,我沒意見,但地院以”行求”的刑事案起訴我如何交待?希望這種政治干預司法的案子不再發生。我控告費玲玲、蔡麗宜、鍾和憲等人的案子,如果這一切結束我也考慮予以撤回,讓一切回歸民主正常運作。請社會、司法界、市府包括賴市長,多多站在百姓的權益思考事情,切勿凡事泛政治化,政治鬥爭絕非百姓之福。
最後,我要對這段偵查期間有數百個人無端被傳訊、恫嚇、帳戶被調查、公司營運受影響,在此表達我最大的歉意。
再次請大家注意一件事,個人因選罷法遭行求的起訴書跟雙賴現在的不起訴書請大家比較一下,他們涉案的程度比我嚴重多少,他們不起訴,我卻必須受到這樣的凌遲,必須在一坪多的暗房關了兩個月,公平嗎?我心裡很平靜,一切為百姓利益,希望這種政治對立早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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