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惠美報導/由於臺南市轄區向台電申請建置太陽光電之案件大增,台電表示,為因應申請建置太陽光電業務的激增,最近增加人手,加速縮短作業時間至正常兩周之時間。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4年前開始推動臺南市陽光電城,無論是口號或目標都已具成效;據了解在臺南市轄區向台電申請建置太陽光電之案件大增,不論是臺南市及新營之申設太陽光電比去年案件倍增,使得原來台電審查業務繁重。因此近期台電增加人手,以加速縮短作業時間。
依經濟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綜合考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期初設置成本、年運轉維護費用、年淨售電量等參數,平均資金成本報酬率5.25%及全額收購之方式,收購業者及民眾設置太陽光電所生產的再生能源電力,並以固定價格收購20年,保障業者之合理投資利潤。考量每年躉購費率降幅超過10%以上,造成業者搶標激烈下使每年原定九標之競標機制到了第三標就把當年額度全部釋出完畢之窘境。
臺南市政府除響應中央買電政策以外,另有相關配套措施,如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3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補助內容包含建置30KW以下太陽光電系統最高有17萬4千元補助或補助台電線路補助費最高可達30萬元,在補助之誘因下,使建置者非常踴躍,衡觀相關建置案,臺南地區一般民宅及社區100KWP以下免競標建置太陽光電系統有倍增的跡象,另外臺南市政府訂定之「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用電契約容量達800KWP以上之用電戶,須在本市適當地點設置10%以上太陽光電系統,另配合經濟部能源局訂定「經濟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規定,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有義務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一瓩以上不及一百瓩之屋頂型設備申請案免競標。爰公司廠房用電契約容量超過800KWP可享有100KW以下免競標之優惠措施。
在中央的政策及地方的配套措施下,設置太陽光電相當逢勃發展,使臺南市在全國建置太陽光電排名下名列前茅,並帶動太陽光電相關產業發展及提昇產業競爭力。建置太陽光電系統除了有賣電收入又可以節能減碳及美化市容,並可以降低屋頂溫度。在全球綠色城市的潮流下,相信臺南市可以慢慢邁向潔淨、低碳的宜居的綠能智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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