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台南市觀光旅遊局舉辦第16場民宿推廣說明會,現場擠滿民眾


記者黃天辰報導/臺南市每年約有240萬人次住宿台南旅客,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協助有意經營民宿之業者投入市場,以提供旅客優質的住宿環境,增加經營業者經濟收入,於今(27)日上午10時於新化區公所圖書館電腦研習室辦理103年度第4場民宿推廣說明會(合計舉辦16場)。現場擠滿民眾,大家興致勃勃仔細聆聽專家林純民的講解。
    觀光事業科科長張黎珊表示,台南市目前共有75家民宿業者,今年增加26間,說明會中安排民宿法規說明及合法民宿業者賴金瑞分享實務經驗及相關成功案例,讓大家了解相關申設程序。觀旅局為增加民眾經濟收入來源的機會,主動出擊協助民眾申請,不用透過代書,具備文件資料與簡短流程,就可合法取得證照,歡迎大家遇到問題,打電話到觀旅局詢問,該局絕對很樂意協助。
    張科長表示,縣市政府觀光單位受理民宿申請,會先審查所附書表文件是否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不符者請申請人補件),再採書面審查或實地勘查方式,請建管、消防、地政等單位會同審查,符合規定,即通知申請人繳納證照費一千元,並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申請特色民宿,申請人則必須另外依據各縣市政府所訂特色民宿項目審查規定,備齊申請特色項目相關文件,由縣市政府邀請產官學界代表組成審查小組,辦理現場會勘,共同審定

     依財政部函釋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客房數若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者,可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如經營規模不符上開條件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者,就要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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