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謝姓毒品通緝嫌犯遭第四分局警備隊查獲

記者彭惠美報導/1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警備隊隊長陳博祥與警員黃泓翔二人擔任21時至23時巡邏勤務,於2250分許,駕巡邏車行經本轄府前路與建平路口時,發現一位男姓駕駛坐於16XX-XW車內,神色慌張講電話,警方趨前盤查,原先該男姓駕駛隨便報稱李○○,可是又答不出其它住址及年籍等資料,經警方查察車籍及比對警用小電腦照片得知該名男子為謝姓男子(臺南市人,38歲,有槍砲及毒品等前科)係高雄地檢署發布毒品通緝嫌犯,警方始將謝姓男子上銬帶回警備隊進一步偵查。
經警方暸解,謝姓男子係之前於高雄某煉鋁工廠上班,才上班第一天即被警方查獲製造安非他命之場所,因而被判4年牢刑,謝男心有不甘持續聘請律師上訴打官司,到最後已盤纏用盡放棄訴訟也未回家,因此遭高雄地檢發布通緝。

當謝男之父親被通知遠從學甲地區風塵匍匍趕來第四分局警備隊相認,提著麵包跟牛奶當面規勸謝男要好好重新做人並將車輛領回,謝男向其探訪之親友交代一些未辦結之瑣事後,也答應男兒當自強,有淚不輕彈,場面頓時變得溫馨感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