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惠美報導/內政部警政署為應勤、業務需要,調整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督察長、分局長及大隊長等重要警職人事案,其中分局長服務地區派任,經該局就適任人選之職務歷練、品操學能及工作績效等考量,作通盤檢討,並報奉內政部核定,謹訂於本(102)年8月30日 (星期五)上午9時辦理布達交接典禮,並恭請 市長主持。本案人事調整如下:
一、該局督察長林志熹調任該局副局長。
二、雲林縣警察局局長王慶麟調任該局督察長。
三、該局第五分局分局長江永廷調任該局第一分局分局長。
四、該局永康分局分局長賴昆明調任該局第五分局分局長。
五、該局玉井分局分局長張弘文調任該局永康分局分局長。
六、該局麻豆分局分局長張樹德調任該局第六分局分局長。
七、該署政風室科長林樹徽調任該局麻豆分局分局長。
八、該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呂青霖調任該局白河分局分局長。
九、該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吳資照調任該局玉井分局分局長。
十、該局保安科科長張榮興調任該局佳里分局分局長。
十一、該局人事室主任林國清調任該局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
十二、該局督察室督察吳清飛調任該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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