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惠美報導/針對本(8)月29日平面媒體刊載有關「新購巡邏車無全險,警反彈」一節,報導內容略以:「今年度新購納智捷巡邏車未投保全險,引起基層員警群起激憤,怒嗆萬一值勤中發生車禍,是不是要開車員警自負賠償責任?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經查目前全國各警察機關之警用車輛,均無投保全險,本局警用車輛除基本投保強制責任險外,基於車輛安全保障,並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傷害及財損保險),員警值勤若發生交通事故,對肇之傷亡財損由保險公司理賠;至於巡邏車之修護賠償,應視個案狀況,如係追捕人犯、搶救災害、處理事故、緊急等因公之情況,並無員警自負賠償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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