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天辰報導/為響應臺南市政府「優雅新都大臺南」之推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5月份針對學校周邊、古蹟觀光景點、火車站周邊及違規占用嚴重之路段,加強交通整理及排除道路障礙取締工作,計勸導舉發商家13件、汽車7件,機車3件,商家均能立即配合改善。
為確保用路人權益,警方將持續針對轄區易違規路段執行交通整理及排除道路障礙取締工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規定,民眾若於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等造成道路障礙之情事,依法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在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等,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