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 星期二

「台灣民意黨」表示:得票率相對多數之當選者,無法代表真正民意 . 台南市長黃偉哲當選得票率38.02%,民間稱之為「跛腳市長」


民意日報記者彭惠美特稿/台灣總統、縣市長、立委選舉採相對多數,無法代表多數民意,造成反對者眾,徒增政治紛擾;如採行絕對多數,擁有大半民意基礎,當選者風光,落選者甘拜下風。
台灣民意黨表示,總統、縣市長與比例代表制(如立委)選舉,要擁有真正民意,原則上應採行兩輪選舉制Two-round system)又稱「兩輪投票制」、「兩輪決選制」(Run-off election;如果第一輪投票當選者得票率過50%,就是贏者通取,不必進入第二投票,稱為「絕對多數」;議員多席次則採「相對多數」。
   台灣民意黨說, 相對多數之當選者,無法代表真正民意,因此,必須採取二輪投票。由第一輪得票率前12名者,擇訂日期再進行第二輪投票,前12名優勝者必須整合各個小黨,形成兩大黨對決,得票率達到50%者,就擁有真正民意基礎;反之,則無法代表真正民意,如台南市長黃偉哲拿下367518票,得票率38.02;民間稱之為「跛腳市長」,或是「弱勢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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