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農糧署南區分署鼓勵農民踴躍繳交公糧 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彭惠美報導/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該轄本(1021)期稻作面積44,144公頃,與去年同(1011)期42,573公頃相較,增加1,571公頃,增幅為3.69%;有關申報收購稻作面積計28,986公頃,與去(101)年同期26,045公頃相較,增加2,941公頃,增幅為11.3%。顯見復耕稻作面積衝擊不大,加上已陸續釋出公糧,評估可順利解決倉容問題,屆時農民可依核定收購清冊數量,進行公糧稻穀繳售,絕不影響農民收益,籲請農民勿須恐慌。
因應稻穀集中採收,衍生部分具烘乾設備經收公糧業者,無法即時處理進倉濕穀,為紓解收穫稻穀乾燥壓力,該分署將比照前例於當地業者烘乾作業超載時,統籌調往中、北部公糧業者進行烘乾,以避免經收作業中斷;另已建置稻穀收穫業者、烘乾機組資料庫,將配合農民需求,主動協調調度支援稻作採收作業
南區分署籲請農友勿搶割,待稻穀成熟後再收割,因為成熟稻穀品質好且濕度低,不但可節省烘乾時間,折算乾穀數量比較多,更可以少付烘乾費,無論繳公糧或賣市場收益最高,避免急於採收,導致未熟粒青粒過高,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該分署進一步表示1期作公糧收購標準為每公頃計畫收購2,000公斤,輔導收購1,200公斤,餘糧收購3,000公斤;稉穀計畫收購每公斤26元、輔導收購每公斤23元、餘糧收購每公斤21.6元,秈穀每公斤各減1元;農民繳售濕穀計價方式,由公糧業者按濕穀水分含量及經農糧署同意備查之濕、乾穀折算率折算乾穀數量,依收購數量及價格計價;稻農收穫時,均可至指定公糧業者處辦理繳穀作業,倘所屬經收區域之公糧業者不具烘乾設備者,該區域農民可申請至鄰近具烘乾設備之公糧業者處,辦理異地繳交公糧濕穀,籲請農友踴躍繳交公糧以維護自身權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