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1日 星期三

台南市交通局交通裁決中心宣導「交安多留心,安全伴我行」活動


台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黃仁邦(中)整理市民常見十大違規事件,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可減少發生交通事故。

民意日報記者彭惠美報導/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於今年推出「交安多留心,安全伴我行」一系列宣導活動,深入不同年齡層和地區,藉由生活中實際案例與最實用法規,透過輕鬆活潑互動方式,將生硬的交通法規轉化成實用交通常識,寓教於樂中喚起民眾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交通局代理局長熊萬銀指出,根據統計資料顯示,超速、違規停車、不依規定轉彎、闖紅燈等違規態樣一直是前5大違規項目,可見民眾對於相關交通法規認知及安全行車觀念仍需持續加強宣導,故在今年度宣導活動中特別針對民眾常見交通認知上的誤解及盲點釐清與說明。
裁決中心主任黃仁邦表示,今年1至7月本中心管轄前10大違規總件數約35萬件,其中,一般道路超速96,503件,約占28%、違規停車71,565件,約占21%、不依規定轉彎49,185件,約占14%、闖紅燈42,537件,約占12%、高速公路超速23,189件,約占7%等為市民前5大交通違規事項。
主任黃仁邦指出,常被誤解的「紅(黃)線違規停車」,無論紅(黃)線內外道路(包含水溝)範圍,都算違規停車;「闖紅燈」不僅限於紅燈時穿越路口,而是無論左轉、直行、迴轉或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或車身已超過停止線而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車輛停在斑馬線上等,都算是闖紅燈的行為。
此外,為遏止酒駕悲劇一再上演,加重酒駕處罰規定已在今年7月1日開始實行,酒駕新制上路後,罰鍰採汽機車分流,機車酒駕仍維持既有1萬5千元至9萬元罰鍰,但汽車酒駕罰鍰提高為3萬元至12萬元;若5年內第2次酒駕,則處最高罰鍰機車9萬元及汽車12萬元,並採累進處罰,按前次加罰9萬元。另外酒駕拒檢(測)罰鍰提高至18萬元,且5年內第2次以上違反,亦採累進處罰,逐次加罰18萬元。
若汽機車駕駛人酒駕,除罰鍰外,機車維持既有吊扣駕駛執照1年,汽車延長吊扣駕駛執照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吊扣增為2年至4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酒駕累犯及拒檢(測)者,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
新制另一項重點即是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處罰18歲以上之同車乘客6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但排除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另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酒駕也會受罰,罰鍰提高至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檢(測)者處罰2,400元,以嚇阻民眾僥倖心理。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醒民眾,違規停車、闖紅燈、不依規定轉彎、超速及酒駕皆是常見的交通違規,除容易引起交通事故,也是警察機關的取締重點。違規遭處罰事小,若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可能導致無法彌補的終生遺憾。裁決中心希望透過宣導活動讓民眾對交通法規能確實全盤瞭解,自發性的遵守交通規則,避免讓自己身處交通事故及荷包失血的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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