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惠美報導/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五日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正式實施,凡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該條例可有效防止短期投機者獲利,透過課徵此稅,讓人民能夠感受到台灣是一個有居住與分配正義的社會。奢侈稅的課徵,主要是針對投資客,抑制以投機心態炒房價,讓房價回歸合理化,不要讓有錢人,以短期投機方式,錢滾錢,變的更有錢。
但是,要真正的抑制房價,奢侈稅的作用恐怕不大,因為,投機客會把稅加在房價身上,進而讓房價提昇!弱勢族群今後要買房子,必須支付更高代價。投機客有的是錢與好房子,而需求者眾,不怕好房子沒人要!一棟位於捷運西湖站旁、甫完工的商辦大樓,由台商某國際向長耀建設買下,總價達38億元,每坪成交價格衝上70萬元,而西湖段商辦每坪均價是48.3萬元,較區域行情高出四成,對於政府的打房政策,似乎無動於衷。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台北某國際大樓共12層樓,其規劃自用10至12樓,其餘則委託仲量聯行出租,收取高額租金,利潤當然更可觀,(如壹週刊報導,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的太太,每年光是收房租就有1400萬)因為,奢侈稅對於房租是無法可管,因為,房東可以隨便開價,政府管不著!
租房之弱勢族群永遠買不起房子,因為房子都被有錢人炒走了!一間接著一間不停的炒,利潤高過銀行利息無數倍,「住者有其屋」淪為空談!有錢的出租者永遠扮演「托拉斯」壟斷房市的角色,弱勢族群被逼「吉卜賽」式的不停搬遷與被壓榨,一幕接著一幕的不斷循環,無能的政府失靈到極點!台灣已變成富者「凌虐」窮人的天堂!
有錢人催收房租快如閃電,修繕房子視若無賭,房屋租賃所得若無法逐項舉證列報,則可直接以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三為必要費用標準而扣除,納稅義務人有租金所得時,依規定的扣繳率10%,但全國各地到底有多少房東有據實申報呢?恐怕是個羅森門!
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房屋租金(自用非營業)不能超過土地及其房屋申報總額年息的百分之十,如果是要營業的話,則房東可以隨便開價,政府管不著!台灣已淪為有錢人房東的天堂,要做生意必須支付高額的房租!
全國到底有多少房東逃漏稅?自用非營業之租屋,據了解房東幾乎不申報、不繳稅(除非運氣不好被檢舉)!國稅局也幾乎睡著了(視若無睹的幫助房東);房東為了怕被查到,拒絕房客遷戶籍(假性空屋----怪不得通緝犯永遠抓不到);房屋契約簽訂租賃所得由房客負擔(房租由房東收,租賃所得由承租者繳---天下奇觀----讓承租者不敢檢舉);營利事業租屋為納稅義務人,依法應代繳出租者租賃所得(由租金扣除),房東為規避租賃所得,往往逼承租者不實申報,以降低稅金(被檢舉時,房東被罰逃漏稅,房客被以偽造文書罪起訴------讓承租者不敢檢舉)。
台灣民意黨說,有錢人拼命炒房、坐享其成,出租逃漏稅 。惡法保障房東權益,台灣已變成富者「凌虐」窮人的天堂!承租者永遠是弱勢族群,租房子要繳租賃所得,否則永遠租不到房子,為了租到房子,不得不低頭!不聽話就要立即搬家(搬家是很辛苦的---房客怕死了)!房子不修繕,不敢吭聲!依法扣除房租自己修理,鬧翻了!契約到期就只有搬家一途了,唉!誰敢依法力爭(法律是規定好看的);營利事業更是慘不忍睹!客戶基礎、裝潢等全部化為烏有!
台灣民意黨表示,要降低房價防止炒房與變項提高租金(房租比利息高,易造成炒房),就必須立法課徵高額『空屋稅』,並修法規定租賃所得稅不得外加、營利事業單位非納稅義務人,以及請大法官解釋土地法第97條,並廢除最高法院判例(自用與營業【利於振興經濟】之租金上限一樣適用土地法第97條)。同時,派臨時工(降低失業率)全國按戶調查空屋與住家使用情況(請住戶出示身分證),以做為課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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