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 星期二

台南市勞工局強調颱風來襲勞工是否出勤,雇主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民意日報記者黃天辰報導/杜鵑颱風暴風圈於28日碰觸本島陸地,,颱風帶來強烈豪雨與陣風,對勞工出勤造成嚴重的影響。尤其餐飲外送等服務於颱風天風雨交加,以機車執行外勤任務,發生交通事故或招牌掉落、路樹倒塌等事故之機率大增。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因道路、風雨、地區受損程度等環境不確定性甚高,且非雇主指揮監督之工作場所。因此,颱風警報發布後,事業單位雇主應依氣象局及媒體資訊評估外勤區域是否有強風大雨致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危害,透過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及因地制宜之運作,以強化外勤人員之安全意識,並落實於外勤任務中,達保護勞工安全與健康之目的。
  另颱風來襲,常造成勞工朋友是否出勤的困擾,即使各縣市首長已經宣布停班停課,但究竟要不要冒險上班?王鑫基局長呼籲,颱風來襲勞工是否出勤,雇主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依據勞動部所訂「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可不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雖颱風係為天災,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於照顧勞工立場,「宜」不扣發工資。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王鑫基局長再次提醒,為避免無謂的爭議,有關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可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如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仍應參照該要點辦理,以維護勞資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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