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 星期五

台灣民意黨痛斥行政院草率制定同婚專法,造成社會尖銳對立





民意日報記者彭惠美報導/台灣民意黨向行政院提出陳情書表示,法案起草並非一蹴而成,須循序漸進,而有一定過程。同婚專法草案完成初稿後,最重要的步驟:「未求草案之周延允當,必須廣徵各界意見。」行政院得將稿件分送有關機關、人士、或學術團體,徵求之方式,可請其書面表示,或舉辦座談會,分別邀請學者專家及社會有關人士參加,或舉辦公聽會與民意調查,讓草案盡善盡美;但當主席當面詢問科長時,都推給法務部,他完全不了解。
    ,台灣民意黨主席黃天辰表示,現代民主國家制定法律時,往往需經過說服、協商、妥協等過程才作成最終的決定,這種複雜而動態的過程,具有其正面的意義,因為它可以呈現出社會的政治衝突,並將這種衝突導入既定的過程或程序,使爭議或衝突獲得紓解但立法院竟然無視於反同與挺同之爭議或衝突,背離絕對多數766萬名公投民意,製造出反同與挺同尖銳之對立,國家社會產生更大衝突,如此草率之制定法案,舉國嘩然。
    黃主席說,民法親屬篇原本設計對象為一男一女,專法部分法條準用民法規定,是否凸顯草率,男男、女女與男女結婚法條理應有所分別,突然之間可以共用,讓人匪夷所思2年時間無法制定完備的同性專法,詬病十足,讓人民無所適從,同婚專法快速通過上路,行政院視法如無物,秉承上意,有違科層體制之行政中立。
    人類學家愛德華·韋斯特馬克在其1922年的著作《人類婚姻史》中將婚姻定義為「男性與女性之間持久的結合」;人類學手冊《筆記與疑問》將婚姻定義為「男女之間的結合,使得女人所生的孩子是雙方的公認合法後代」。
    任何動物與植物為防止被滅絕,必須陰陽融合以繁延下一代,這是「自然律」,也是物種之天賦本能;人類優於動、植物,建立了婚姻制度(生育),形成系統性之血脈、親情關係的家庭(養育、培育、教育),而法律只是補充婚姻制度的完備性(婚姻制度之自然形成時,遠遠超越法律之制定)
    黃主席說,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臉書指出,現在醫學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是自然的,不是疾病,不會傳染,也不可能因為教導而使異性戀者變成同性戀,更不可能因為治療,而使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黃主席接著表示,科學界對於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形成,尚無定論!然而「學習環境」之「觀察學習」會引導並影響孩子的性向與性格的發展。
    美國尼爾.懷海德博士(Dr. Neil Whitehead)認為「同性戀並非先天遺傳」;美國生物統計學教授梅爾(Lawrence S. Mayer)及約翰霍普金斯醫院(Johns Hopkins Hospital)精神科院長麥克休(Paul R. McHugh)均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異性戀、同性戀或跨性別者擁有先天固定的性傾向。
   黃主席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現在醫學證明(請問出自哪裡?)同性戀是天生的,是自然的,不會傳染,請問心理學觀察學習-有樣學樣,無樣自己想,做何解釋!
    台灣民意黨向行政院質疑立法院尚未通過「同婚專法」,2019423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率先對外公告,即日起受理電話預約524同婚登記;新北市也隨後宣布預約登記,緊接著全台各縣市跟進,形成法令尚未經立法院通過,大家就急著「無法無天」,政府率先不依法行政,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為何不提出糾正!行政院當場無言以對,推說不是他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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