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日報記者陳素珠報導/針對823水災所產生的災損問題,尤其於災民申請延遲性災害補助,近日來陸續產生許多爭議。副議長郭信良特對此邀請民政局長、社會局長一同列席召開記者會,希望市府能妥善解決,避免造成民怨!
首先,在淹水認定方面,市府訂出淹水高度20~49公分 、50~100公分 以及超過100公分 以上等三個不同淹水程度的補助金額。然而,每每在淹水高度的認定時,時常造成民眾與公務員認知的差距,甚至因為不同公務員進行勘災認定時,其認定標準不同,造成民眾的不滿與損失,因此產生許多爭議。對此,副議長郭信良表示,是否將淹水認定標準由淹水高度20~49公分 、50~100公分 以及超過100公分 以上等三個級距,簡化為有淹水與未淹水二種方式,因為一旦淹水,不論淹水高度,都會造成民眾身家財產的損失,而不會因為淹水高度不同而產生不同差距的損失。所以建請李代理市長,以其首長的行政裁量權加以修正災害補助的認定。
其次,對於淹水是否拍照存證的方式,是否加以改變為「屬地主義」?!民眾對於淹水所造成的災損就已經非常痛苦,加上在當下淹水發生時,只會優先搶救而不會優先拍照,有時因家裡其他重大事情而延誤拍照,導致淹水退去而無法取得淹水高度的紀錄。尤其養殖魚塭更是如此,因為夜間燈光昏暗無法拍照存證,或是鄰近庄內區域已經淹水無法進入受災戶的養殖魚塭拍照,等到水勢退去可以進入淹水魚塭區域,此時淹水情況已經無法與淹水當下的災害相比,造成受災養殖戶無法獲得合理的災害補助。因此,建議市府於淹水高度認定時,採用區域性的「屬地主義」,因為同一區域內,地表高層相同,,加上庄內有民眾拍照存證,以此推斷淹水高度理應會相同,所以當有受災民眾無法於當下取得淹水照片以作為申請災害補助時,以「屬地主義」來作為判斷認定的標準,協助民眾申請災損,以符合賴院長清德從寬、從速、從簡的災損認定原則,減少民眾與政府之間的爭議,加速民眾家園的復原與重建!
對淹水的解決之道,在「治本」方面,當然是完成整體區域排水系統的建置完成,但在整體排水系統尚未建置完成時,是否以先「治標」的方式,補助民眾申請水閘門建置的經費,讓亦淹水區域的民眾得以申請水閘門建置經費,以補助民眾建置水閘門,減少因淹水所造成的損失。
淹水所造成的不便與災損是大家所不樂見的,但如何避免水患產生造成災損,以及災損產生後協助民眾順利申請災害補助,減少民眾與政府的爭議,將是政府所必須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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