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臺南市民政局辦理「105年度跨機關綜合維護研習會」


民意日報記者黃天辰報/臺南市民政局結合仁德區公所、歸仁區公所、關廟區公所龍崎區公所、臺南市歸仁區戶政事務所6個機關,於1日上午9時至下午3,在臺南市歸仁區戶政事務所二樓禮堂辦理105年度跨機關綜合維護研習」,以『消防安全』、『公務員保密義務之解析』、『政府採購實務』為主題,聘請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大隊長陳坤宗、實踐大學法律學、資訊安全法律教師周博士宜鋒、臺南市南化區公所民政課課長梅兆平擔任講座。
    周宜鋒博士實務經驗很豐富,教學熱心、認真,課程中提供許多實例,讓嚴肅的法律課程生動。周博士指出中國人一向講求情理法,萬不得以才會走法律途徑。但隨著社會都市化,人際關係淡薄,法律的規定,為價值判斷的最後防線;此外,法治化社會中,若對法律沒有基本的概念,一不小心就會損及自己與他人之權利,甚至違法。現場共計45位同仁踴躍參加。
    周博士介紹了許多最近社會事件的新聞剪影,例如台中市一名派出所警員,對一名騎機車違規的女騎士開單告發後,竟查詢其車籍資料,取得女騎士手機號碼後加LINE要求做朋友,周博士表示,陳姓警員查詢女騎士車籍資料,勉強可解釋係為了開單之公務目的,屬於法定職務範圍內,但乘機取得對方手機號碼並加LINE、留訊息,則不在法定職務範圍內,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陳因具有公務員身分,可加重刑期二分之一,最重可判7年半。
    周博士指出,公務員保密義務範圍甚廣,對機密文書之處理,若有不慎即可能洩密,洩密者除應受處罰,可能危害機關及國家安全,尤其經管各項資料之人員,必須以臨深履淵之心情,時時小心防範,確保無洩密之虞,否則即使過失,亦要受到法律之制裁,切莫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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