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台南市柳營區殺人未遂案新營分局大案小辦,警方澄清與事實有所出入


記者彭惠美報導/報載(102310日台南市柳營區殺人未遂案新營分局大案小辦乙情,暨(3)月24日顏姓被害死者身懷萬元現金不見,警方未以強盜殺人案偵辦,與事實有所出入,特此澄清如下:
一、31017時許接獲報案於本市柳營區八翁里堤岸防汛道路有人遭殺傷,新營分局即成立專案小組,召開專案會議著手偵辦,並依照刑案管制作業流程,以殺人未遂案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上開資料均有案可稽,報載該案以「傷害案件受理」,「大案小辦」等情與事實不符。
二、該案經專案小組積極清查轄區治安人口,並調閱相關資料,發現涂嫌有地緣關係,專案小組人員於3111330分許前往柳營奇美醫院,持涂嫌照片供吳姓被害人指認,吳某搖頭表示非涉嫌人。
三、312接續調閱轄區其他可疑人口供吳民指認,吳民表示渠無法指認犯嫌,僅表示犯嫌身材壯碩,騎銀色機車,並口頭表示不願追究兇嫌責任,但案屬殺人未遂案,本分局仍續積極偵辦。
四、314專案人員持續以殺人未遂案由,前往奇美醫院詢問被害人遭砍傷過程及歹徒特徵等,吳民表示長相無法記憶,以上均有詢問筆錄可稽。
五、310日案發地點屬偏僻防汛道路,附近均無監視錄影設備,經擴大區域範圍調閱監視器15處,紀錄行經機車共1,280部,經持續逐一過濾清查。
六、325警方逮捕涂姓涉嫌人,在DNA鑑定未出爐前,亦請吳民前來指認,吳民表示身材不像,並供述對歹徒印象反轉稱為「身材瘦小」。
七、310日案發後,新營分局持續清查轄區治安顧慮人口及可疑有動機對象比對,並召開專案會議,掌握偵辦進度,並無未積極偵辦之情。
八、另據報載,324顏姓被害人(歿)身攜有新臺幣1萬餘元,警方未以強盜殺人案偵辦乙節,因該案於偵辦及逮捕涂嫌至移送階段,家屬皆未提及有現金等情,目前警方將持續釐清,續行偵辦。
警方表示,以上各項偵查作為均有案可稽,警方並無以傷害罪大案小辦等情形,且案發後新營分局即針對案發地點編排埋伏勤務,並無未積極偵辦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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