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103年休耕轉作申報期訂於1月2日至2月7日全國統一申報

記者彭惠美報導/今(103)年轉()作休耕已於12起開始受理申報囉!全國統一的申報期原訂於12131,因應農曆春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彈性延長申報期至27,農糧署南區分署呼籲農友於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辦轉()作休耕或種稻。統一申報期內,可同時申報103年兩個期作,也可依當地縣市政府公告時間(嘉義縣市及台南市616715,高雄市501531,屏東縣415515)辦理第2期作申報或補(變更)申報。
該分署說明,為鼓勵擴大種植進口替代作物、提高國產糧食自給率,提供農友復耕作物更多選擇種類,除原已推廣的硬質玉米、大豆、牧草或青割玉米、小麥等進口替代作物外,今年新增胡麻、薏苡、蕎麥、仙草、油茶及茶等6項作物,輔導農民以契作方式生產。其中胡麻、薏苡、蕎麥、仙草等作物,每期作每公頃補貼4.5萬元;並提高小麥每期作每公頃補貼金至4.5萬元,以增加農民收益;另油茶及茶輔導年期為4年,契作前3年每期作每公頃補貼4.5萬元,第4年全年每公頃4.5萬元。在適地適作原則下,提供農民更多元的選擇。
該分署進一步指出,對於兩個期作連續休耕之地主,倘無力自行復耕,可於申辦轉()作休耕時,一併填具「出租意願申請書」,透過各地農會經由「農地銀行」媒合出租耕地,除有租金收入外,65歲以上且農保年資滿5年的資深農友,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可另領取離農獎勵每月每公頃2,000元。對於有申請出租暫無法媒合成功者,103年仍可一個期作申辦休耕領取休耕給付3.4萬元或4.5萬元,另一個期作辦理翻耕等農田維護措施,經勘查合格者每公頃給付2萬元。
南區分署再次提醒農民朋友把握1227的申報期,踴躍辦理申報,尚不能確定第2期作之種植作物者,可留意於當地縣市政府公告之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期內辦理2期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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