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日報記者彭惠美報導/學甲警分局宅港派出所警員李峻安於今(26)日下午15時許擔服值班勤務,適逢吳姓民眾進入派出所並稱外面天氣炎熱想藉陰涼處乘涼,員警見其精神狀況不佳,遂讓其進入在辦公廳椅子休息。
學甲分局表示,吳姓民眾入所後,開始質問員警為何要取締其友人酒後駕車,態度愈說愈趨激動,隨後起身靠近值班台,並自身後衣服內抽出預藏的2把菜刀攻擊李員。李員見狀立刻出手架住吳民雙手後,李員隨後跑向派出所前方庭院,當時吳民持雙刀自所內追出來,李員立即對空鳴槍制止;惟吳民仍瘋狂持刀追逐,當時情況急迫,李員為保護自己生命安全,遂對吳民四肢進行射擊制止,前後共射擊13發子彈,才將其制伏上銬。立即通知119及支援警力到場協助送醫,吳民經緊急送醫治療後,生命徵象穩定無生命危險,目前該分局持續戒護調查中。
學甲警分局長蔡宗昌表示,肯定員警機警反應,第一時間反制持刀攻擊警察的民眾,大膽使用警械制止,避免生命遭受危害。
有鑑於內政部部長、台南市市長、警政署署長及南市警局長等長官,近日均於公開場合支持學甲警分局同仁大膽用槍之下,本次事件學甲警分局宅港派出所李員遇吳嫌手持雙把菜刀步步進逼,生命已遭受威脅之下先行拉開反應距離,積極反應,英勇面對歹徒毫不退卻,於持槍警告下吳嫌仍持續殺害李員,李員遂依警械使用條例適時用槍制伏吳嫌,其用槍過程經學甲警分局報請警察局核認依法無誤,南市警局長方仰寧於今日記者會現場輕拍李員肩膀並給予大力讚賞,學甲警分局並於當日立即依方局長指示核予李員記功一次獎勵,以實際行動來支持基層員警大膽正確用槍,鼓舞員警士氣。
刑法第 23 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只要是完全符合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行為,刑法就認為是一種「阻卻違法事由」,而不會處罰。因此,執勤員警與一般民眾都受到法律之保障,但,如果故意過當,當然不被法律所允許。
數年前,一位柯姓民眾,手持一把五十公分長的尖刀,深夜前往新營市一家由台糖公司的蜜鄰超商行搶,當時由蔡姓服務員在當班,柯姓男子用刀把蔡姓店員臉部砍傷,蔡姓店立即反擊與柯某進行搏鬥,柯姓嫌犯後來因頭部嚴重剉傷,導致出血死亡;柯姓嫌犯的母親認為蔡姓店員防衛過當,提出傷害致死刑事告訴,並要求連帶損害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元。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蔡某所為係屬正當防衛,已予不起訴處;民事訴訟部分台南地院認為屬正當防衛,駁回原告所提的損害賠償訴訟;柯嫌母親不服再上訴第二審,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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