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同意票數765萬8008人,大法官12人2016年5月24日 釋字748號決議:,必須讓同性戀結婚合法登記(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公投所通過的創制立法原則審議完成的法律,位階仍屬「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大法官決議相當於憲法位階);因此,公投過關等同無效(大家白忙一場-如果再一次公投2000萬人同意也沒用);提出高等法院行政訴訟一定會被駁回(因為牴觸憲法);再提重新釋憲,大法官不會打自己臉;除非,司法院大法官全部換血重新提名,再重新釋憲。
民意日報記者黃天辰特稿/大法官釋字第554號;「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繋辭上,五章〉云: 一陰一陽之謂道,彼此乃互相配搭而産生和合的動力,構成了發展之道;一男一女的婚姻具有生育繁延與教養子女的功能,世代傳承,「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穿過世紀的長流,所以全世界各國皆立法保障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其目的在質的提升與量的增加 ,避免亡國滅種之危機。「孤陰不生,獨陽不長 」,陰陽相互依賴生存,不能獨立存在,萬物才能生生不息。
尤美女、鄭麗君、蕭美琴推動同志結婚
不惜摧毀數千年傳統婚姻之價值觀
1958有一對女性向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結婚遭拒; 同志祁家威於75年間以「請速立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為由,向立法院提出請願,經該院司法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2006年10月11日 ,立法委員蕭美琴等首度於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因未獲多數立法委員支持,而未交付審查;101及102年間鄭麗君和尤美女委員提出由婚姻平權團體提出研議的修改民法草案,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並召開公聽會,但因為任期屆滿而未完成審議;2015年「伴侶盟律師團」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將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一案送交大法官釋憲,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臺北市政府也分別將向大法官聲請同性婚姻釋憲。2016年12月26日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尤美女(同志運動推動者)初審通過同性婚姻的《中華民國民法》修正草案,使草案送交委員會。
大法官決議,不准同性結婚違憲
15人強壓765萬8008人之民意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共十五人(許宗力、蔡烱燉、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詹森林、黃昭元-黃瑞明大法官迴避審理本案),由總統提名(蔡英文共提名7人-護航)、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106年5月24日大法官會議(以釋字748號(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宣告,現行民法婚姻章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立法機關須在2019年5月24日 前修正。若超過期限,同性就可直接依民法婚姻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同意票數765萬8008人, 不同意票數 290萬7429;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同意票數 338萬2286人 不同意票數 694萬9697人。司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公投所通過的創制立法原則審議完成的法律,位階仍屬「法律」,不得牴觸憲法、相當於憲法位階的司法院。
十二名大法官強勢干預私權婚姻
二名反對大法官被迫無力扭轉
黃虹霞大法官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表示,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只包括異性婚姻,這問題要留給立法解決,大法官無權對婚姻下定義,繁衍和生養子女是婚姻最重要核心內涵;吳陳鐶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表示,法保障婚姻自由僅限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改變應依民主立法決定。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人權/支持同性婚姻是少數先進國家。一夫一妻制度受限法制度性保障,目的是為了繁衍後代、維繫人倫、健全家庭秩序、提高生育率、緩和人口老齡化、維持合理人口,因此不保障同性婚沒有違反平等原則。我們要不要保障同性婚姻要看國內民意共識。
全世界近九成國家反對同性結婚
15名大法官,背離國際民意
世界上共有226個國家和地區,國家199個,地區27個。法律已經正式認可同性婚姻國家(26個,包含尚未全區域執行的英國與墨西哥):阿根廷、澳洲、奧地利、 比利時、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國、美國、烏拉圭。同性結婚合法佔0.115%,顯示全世界約九成國家反對。
婚姻制度歷史悠久,是先於憲法
反同團體在2019年2月19日 發起提燈繞政院活動,要求制定「同性共同生活法」,反對強推「同婚專法」草案,並且要求專法不能有同婚或伴侶2字。
幸福盟表示,專法內容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專法有違公投民意。護家盟指出,反對同性關係法制化,一概不認同大法官釋字748號。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目前唯一能爭的,就是專法不能違背平等權,不能用同性伴侶法,「只有同性婚姻法,不能再讓了」。
婚姻制度歷史悠久,是先於憲法、法律而存在者。大法官以公權力強行干預屬私權婚姻制度,讓流傳數千年之傳統婚姻面臨瓦解,令人匪夷所思;法務部表示,婚姻就是一夫一妻,維持人倫秩序是立法自由。歷來婚姻都是指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結合,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不應包括同性婚姻。立法者為保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制定婚姻制度限異性婚姻合乎比例原則。
立院支持同婚立委58位56.3%
背離公投結果,不甩多數民意
第九屆立委對同志婚姻法案之態度(https://pridewatch.tw/beta/9th-legislators),民進黨支持同婚佔64.6%(42位),反對同婚1.5%(1位),支持專法4.6%(3位) ,未表態29.6%(19位);國民黨支持同婚佔32.1%(9位),反對同婚28.6%(8位),支持專法7.1%(2位) ,未表態32.1%(9位);時代力量支持同婚100%(5位) ;親民黨支持同婚33.3%,支持專法66.7%(2位);無黨聯盟支持同婚50%(1位) ,未表態50%(1位);總計113位立委支持同婚佔56.3%(58位),反對同婚8.7%(9位),支持專法6.8%(7位) ,未表態28.2%(29位)。背離公投結果,不甩絕對多數之民意,因此,第九屆立委已無法代表台灣人民之付託。
上帝創立婚姻制度以繁衍後代
一夫一妻制度維繫人倫
人類學家愛德華·韋斯特馬克在其1922年的著作《人類婚姻史》中將婚姻定義為「男性與女性之間持久的結合」;人類學手冊《筆記與疑問》將婚姻定義為「男女之間的結合,使得女人所生的孩子是雙方的公認合法後代」;創世記2:20-24: 亞當沒有「跟他相配的助手」,於是上帝使亞當沉睡,取了他的一根肋骨造了一個女人,然後把她帶到亞當面前。就這樣,上帝為人類創立了婚姻制度;上帝創立婚姻制度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讓人可以繁衍後代,遍滿大地。(創世記1:28);中國古籍易序卦傳的記載:「天地有萬物,有萬物而有男女,有男女而有夫婦」;詩傳:「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嫁,就是女子嫁往夫家;娶,則是男子前往娶女;【白虎通】:「嫁者,家也,表示女子從此有了家;娶者,取也;《周易,繫辭傳,下》所謂:「天地絪蘊,萬物化醇。男女構,萬物化生」,表示男女二性的結合而使新的生命得以繼承;東西方人類歷史的婚姻制度是先於憲法而存在,一夫一妻制度受限法制度性保障,目的是為了繁衍後代、維繫人倫、健全家庭秩序,「家不齊則國不治」。
司法院的決議猶如聖旨
「扭曲解釋」破壞三權分立原則
台灣民意黨表示,孟德斯鳩創立的三權分立學說認為: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應由三種不同的機關分別掌握,而這三者又應彼此分立,互相制衡;司法院大法官之決議,把「男女平等」之平等權「無限上綱」、「扭曲解釋」,強力指揮立法院修法與行政院執法,破壞三權分立原則,司法院的決議猶如聖旨,讓立法院與行政機關窒礙難行。
實非全民之福,這謝破壞婚姻制度的大法官與立委們,背離民意,全民應唾棄他們,請他們下台。
生育率下降亡國滅種已不遠
台灣民意黨表示,台灣近年生育率1.13全球吊車尾,排行倒數第三,2017年新生兒總數19萬3844人;2018年只有18萬1601個新生兒,出生人數創下8年來最低。台灣人口將在2024年達最高峰2374萬人,2054年將跌破2千萬人。如今再鼓勵同性結婚,則亡國滅種已不遠。
大法官與立委應鼓勵其後代「同性戀」
台灣民意黨表示,台灣政黨屬兩極化,讓國家社會蕩不安。如今陰陽不分,婚姻制度即將瓦解,少數擁有強大權力者,背離民意,破壞倫常,實屬可惡至極。台灣民意黨誠摯建議,大法官與立委們,應以身作則,鼓勵他們的後代積極「同性戀」,不要說一套,做一套,「別人可以斷子絕孫,我則不可以」。
(本新聞刊登於民意日報3月9日 紙本第三版.歡迎轉載及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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