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日報記者賴南賢嘉義報導/嘉義市監理站表示,民眾因交通違規受吊扣駕照處分者,若不依限到案接受駕照吊扣,逾期30日駕照吊扣期間會加倍,再逾15日駕照會被逕行註銷並禁考1年。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7條規定,民眾接到監理機關吊扣駕照之違規裁決書後,逾30日未向地方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且不繳送駕駛執照者,其吊扣期間加倍,受處分人仍不於15日限期內繳送者,吊銷其駕駛執照,由處罰機關逕行註銷,且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交通違規如酒後駕車、闖平交道、抗拒稽查而逃逸、肇事、職業駕駛人駕照逾期審驗、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記滿6點等,其部份情況有受吊扣駕照之處罰;其中以半年內記滿6點而受吊扣1個月之處分比較容易為民眾所疏忽,本來只有吊扣1個月的處分,却因民眾忽視不依期限到案辦理駕照吊扣而被註銷駕照,又依據處罰條例第68條規定,駕照吊銷係吊銷其執有各級駕照,如果是大型車駕照被註銷,則以下各級駕照也都一併註銷,必需從小型車駕照重考起,請駕駛人特別注意,收到吊扣駕照處分之裁決書時,務必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吊扣,以免因延誤而被註銷駕照。
嘉義市監理站呼籲,若車主或駕駛人不在戶籍地居住而另有新的住居所,或住居所變更時,請記得至監理單位辦理通訊用住居所之申請或變更,監理單位才會依此住居所來寄送相關行政文書,以免延誤處理時機而遭重罰,影響自身權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