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日報記者賴南賢報導/自111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業及連鎖超級市場販售現場裝填飲料,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消費者未自備得收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自備與未自備杯,飲料價差至少5元(新臺幣)以上,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自生效日起加強稽查。
國際上為減少一次性塑膠之濫用,所帶來的海洋污染, 170個國家共同承諾(2019聯合國環境大會)於2030年前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產品,並於G20大阪宣言,提案以2050年為目標,將海洋塑膠垃圾歸零。我國也將順應國際趨勢,逐步淘汰一次性塑膠產品,因此自7月1日起,透過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價差至少5元,希望民眾養成「自備、重覆、少用」的生活習慣,該局指出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將派員至各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業及連鎖超級市場,輔導業者於7月1日前,完成更換飲料價格表,價格表上須明確標示自備與未自備杯價差價格,並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5元」,每字邊長至少5公分,如屆生效日時業者仍未依規定執行,最高將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該局提醒市民朋友們外出時,別忘了隨身攜帶環保杯、環保餐具及環保袋,共同落實環保減塑新生活,減少一次性相關產品之依賴使用,不僅可減少塑膠產品對人體的危害,更可減少對環境的破壞,邀請大家共同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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