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市井小民上法院,不管你是原告或被告,不幸碰到傳說中的大牌律師,絕對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啞巴壓死囝-無語問蒼天」、「火燒罟寮—全無望」的處境。
民意日報記者黃天辰特稿/司法的象徵形象,自然是古羅馬代表公平正義的【正義女神-朱斯提提亞】(Justitia是融合古希臘法律女神泰美斯(Themis)與古羅馬命運女神福爾圖娜(Fortuna)兩者的形象混合而成),以蒙眼(代表客觀,一視同仁,不被感官與任何關係誤導);她一手持天平(象徵公平、公正的審判),一手持長劍(代表制裁的正義力量),司法女神把兩造說詞與證據擺在天平兩端,衡量雙方證據,確認事實,實現公平與正義。
《老子》第四十九章「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是謂聖人不偏心,謹守中庸之道。與哲學家斯賓諾莎(Baruch
de Spinoza)所謂「上帝無情感」,對於公平正義兩者都做了最佳詮釋;美國著名法學家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對法官形象所做的經典描述,「在法律鑄造的帝國里,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而法官則是帝國的王侯」,通過司法實現社會的正義是法官肩負的神聖而不容有任何瑕疵的光榮使命。
台灣司法的腐敗,已經是全民的共識之一, 有人研究發現,現行的司法「腐敗特性」與「坑殺百姓」威力,愈來愈像希特勒時代的納粹統治。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之後,「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吃豬腳麵線」是人民對司法很難改變的印象,而司法是政治工具的現象。
自由時報2017年4月指出:「實務上,司法界人士指出,二審是買通法官的主戰場,在三審制度下,地方法院法官判完後可上訴二審,有心人自然不用在一審花錢。」;司法碰到有錢有勢者會轉彎?力霸東森掏空案,王又曾逃往海外逍遙;七子女全輕判,王令麟減幅最大;頂新地溝油,魏應充案;這些讓普羅大眾百思不解?
名律師張曼隆說:「我記得當年我剛出道當律師時…….. 訴訟對方委託的是一位資深律師……高院開庭時, 對方律師每次都高談闊論,一講就10幾分鐘。換我講話時,我只要講幾句,法官就跟我說,你可不可以全部都引用狀紙………但我發現我講的時候,法官卻心不在焉,眼睛根本不看我,而且還忙著整理卷宗.」;按,目前在法院最常見的現象,就是到處都是律師,被告與原告雙方都聘請律師(大牌律師與小牌律師,差別待遇差很多),沒錢請律師的民眾,只能赤手空拳與專業又有關係良好的律師對戰,在武器不對等之下,民眾期盼公正的裁判,「猶如上青天、入蜀道之難」。
律師也分大牌(關係絕對好,但法學知識並不一定要好,與名律師法學知識豐富,兩者截然不同)與小牌(關係普通)兩種,大牌倍受禮遇,小牌則靠邊喘;記者曾在法庭目睹一位來自新營之年輕律師,被法官當庭訓斥:「你說了一大堆,我都聽不懂,趕快坐下」;一般市井小民上法院,不管你是原告或被告,不幸碰到傳說中的大牌律師,絕對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啞巴壓死囝-無語問蒼天」、「火燒罟寮—全無望」的處境。
有人戲謔說,進入「法院」打官司,沒錢!「法」去掉水部就變成「去」字;「沒關係」,「院」去掉耳朵旁變成「完」字;沒錢請律師與繳裁判費,就變成「『去』了就『完』蛋了」,《朱子家訓》:「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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