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禁菸場所出入口,未張貼禁菸標示之罰鍰為新台幣1萬至5萬元


記者彭惠美報導/菸害防制法自86319公布,明文規定禁菸場所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於96711修正公布,98111施行,除擴大禁菸場所外,規定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明顯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近來衛生局頻頻接獲檢舉禁菸場所出入口未張貼明顯禁菸標示案件,前往稽查發現店家確實未張貼禁菸標示或禁菸標示褪色而不明顯(視同未張貼);店家接受訪談表示營業場所過年大掃除清除禁菸貼紙、剛剛完成裝璜疏忽未補張貼於門口;有關未張貼禁菸標示之罰鍰為新台幣1萬至5萬元,菸害防制法之違規事項並沒有勸導期,因疏忽而遭致檢舉受罰,實在冤枉。呼籲店家應定期檢查此禁菸貼紙。
    相關禁菸標示哪裡索取?您可至衛生局及本市37區衛生所索取禁菸貼紙,或由網路下載「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菸害防制資訊網/文宣品下載/海報貼紙」,網址為(http://tobacco.bhp.doh.gov.tw/Show.aspx?MenuId=539),貼於營業場所、公司行號之出入口,明確告知進入人員本場所禁菸,並注意禁菸標示有無褪色、脫落;一張禁菸標示的張貼,除了昭告遵守場所禁菸規定、保護你我免於二手菸危害,同時也守護了店家老板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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