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新化老舊宿舍』拆除案,臺南市政府秘書處表示將會勘做決定


記者黃天辰報導/有關『新化老舊宿舍』拆除案,因迭有當地民眾投書該老舊宿舍破損髒亂及恐有治安死角之慮,且新化區公所亦於去(100)9月通報為轄內髒亂點,經查該老舊宿舍已逾使用年限,且因閒置多年,自然毀損情形嚴重。本案依「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第65條第2項第1款:已逾行政院訂頒之最低耐用年限,外觀雖看似可堪使用,惟內部經勘察實已毀損腐朽不堪使用,故辦理報廢拆除。
      臺南市政府秘書處表示,本案引起地方人士之關注,實因著眼地方文化資產保護,秘書處充分尊重,惟為求老舊宿舍拆除之更審慎、嚴謹暨回應地方人士之需求期待,該處除已即請廠商暫停施作拆除外,並將擇期會同地方選區議員、區公所及地方人士及文化局一同會勘,會勘結果如確有保留及再利用之需要,屆時將依文化資產保護相關規定,將該老舊宿舍移交文化局管理及後續之維護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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