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日報記者賴南賢報導/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被告洪○○涉嫌違反反滲透法案件,經本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洪○○涉及反滲透法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交保新臺幣(下同)5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經查,被告洪○○與其配偶張○○(滯留大陸地區未歸),涉嫌接受海外不明資金之資助,長期租用某廣播電台頻道僱用專人主持政治性廣播節目,並製作自媒體影音節目於抖音、YOUTUBE及臉書發表立場鮮明之傾陸政治言論,及從事招攬、招待臺灣當地村里長及親友等人赴陸參加大陸旅遊團,並為特定候選人助選等政治活動。
本案係由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於民國111年8月22日間,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歷經專案小組長時間搜證,於昨(20)日由本署林仲斌等7名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嘉義縣、市調查站、臺南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及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共90餘名人員,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4個處所,於被告洪○○住處扣得現金新臺幣50餘萬元、人民幣7千元、美金2萬元,傳喚被告、證人共40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洪○○涉及反滲透法罪嫌重大,諭知交保5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113 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日已進入倒數23日,本署持續依法務部頒訂之選舉查察工作綱領、最高檢察署之查察賄選標準,全力阻絕境外勢力、假訊息、選舉賭盤等不法行為介入大選,以確保選舉之公平、公正,維護民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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