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兒童權利公約特展到故宮南院,展出至12/13止,平易近人,敬請把握機會



 

民意日報記者賴南賢報導/國家人權博物館於今(12)日辦理「我是兒童 我有權利-兒童權利公約頒布30週年主題特展」巡迴展開幕茶會,由國家人權博物館館長陳俊宏、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處處長彭子程及波蘭台北辦事處文化組組長高琳雅等共同參與。

19891120日聯合國通過以兒童作為人權主體的《兒童權利公約》,這是一部專為未滿18歲的兒童所設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正式肯定兒童是行使自身權利的主體,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每年1120日被訂為「國際兒童人權日」(International Children's Rights Day),藉此呼籲重視兒童權利,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臺灣雖不是聯合國成員,仍努力將《兒童權利公約》納入國內法,於2014年頒布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為呼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頒布30週年,國家人權博物館於去年推出「我是兒童 我有權利-兒童權利公約頒布30週年主題特展」,9月於臺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展出後,今(2020)11月巡迴至嘉義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廣邀南部的民眾就近透過展覽理解人權與兒童權利的關連及精神。

本次特展展示兒童權利從忽視到關注的推動過程,從波蘭的兒童權利之父柯札克為起點,認識兒童人權的核心精神與內容,並從國際間的兒童權利演進歷程,反思臺灣過去白色恐怖時期,許多未滿18歲的兒少們遭受人權迫害的狀況,喚起大眾對於兒童人權的重視。藉由看見兒童力的國內外案例,深刻認識兒童不僅是受保護對象,更是權利主體,具有參與社會的積極性角色。同時將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濃縮為16條精彩的文案,邀請16位國內插畫家繪製兒童權利插畫創作,將公約所提及「禁止歧視」、「以兒童最佳利益優先考量」、「重視兒童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兒童具有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等四大原則,以及兒童應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四大基本權利等生硬的條文內容轉化為易讀的圖像語言,讓參觀者從平易近人的語彙及參與式的觀展體驗中,深刻思考兒童權利的價值。

國家人權博物館館長陳俊宏認為,目前臺灣社會對於如何落實兒童權利還是相當陌生,人權館自去年起不斷嘗試多元形式的活動與媒介來傳達兒童權利基本精神。本次藉由與故宮南院合作,將展覽延伸至南部地區,讓更多人可以藉由展覽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喚起大眾對於兒童人權的重視。同時,也希望透過博物館提供孩子多元豐富的藝文參與及學習管道,透過文化的體驗,自我了解、自我探索,厚植我國的兒童力。

「我是兒童 我有權利-兒童權利公約頒布30週年主題特展」巡迴展,自1113日起至1213日止在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一樓兒童創意中心展出,11/2812/6辦理兒童人權繪本系列講座及繪本故事手作工作坊等免費教育推廣活動,敬請把握機會!更多展覽及活動報名資訊請上「國家人權博物館」(https://www.nhrm.gov.tw/)官網、「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https://south.npm.gov.tw/)官網查詢。

展覽資訊:

地點: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兒童創意中心(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

日期:20201113日至1213

開放時間: 每週二至週日9:00-17:00(假日延長至18:00,週一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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