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日報記者彭惠美特稿/依立法院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按,一讀,又稱首讀,為法案首度在立法機關內曝光。提交法案的政府官員或議員會解釋法案的目的。宣讀完成後,法案會交由立法機關內的相關委員會詳加研究。
台灣民意黨主席黃天辰表示,行政院送來不周延「同婚法草案」,有經過相關委員有詳加研究與討論嗎?空大立法理論與實務中表示:由於法案之內容,多具有專門性與技術性,且現代立法機關之構成分子成多元化,如法案皆由院會審議,非但眾口囂囂,亦難獲定論,故各國立法機關處裡法案,大都經委員會審查,而後提院會討論,至於不經審查而逕由院會討論者屬例外;由上述論點可知,一讀為專業審,2019年2月21日 行政院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總共27條,立法院為趕5月17日 通過,未交付相關委員會詳加研究,就逕付二讀,立院自廢武功,聽從行政院長蘇貞昌之指示,失去專業審之功能,變成行政院之立法局,這些民意所託的立委難道不覺得羞愧。
台灣民意黨表示,法律之制定,提供人們一致遵循的行為標準,相當程度可化解社會的衝突,現代民主國家制定法律時,往往需經過說服、協商、妥協等過程才作成最終的決定,這種複雜而動態的過程,具有其正面的意義,因為它可以呈現出社會的政治衝突,並將這種衝突導入既定的過程或程序,使爭議或衝突獲得紓解;但立法院竟然無視於反同與挺同之爭議或衝突,背離絕對多數766萬名公投民意,草率通過二、三讀,造成反同與挺同尖銳之對立,反而製造更大的衝突,讓社會更動盪不安,有負選民所託,這是第九屆立委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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