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賴清德對監察院彈劾案嚴正表達無法接受,認為被扣帽子

民意日報記者黃天辰報導/針對今(4)日上午監察院對市長賴清德的彈劾,賴市長召開記者會,嚴正表達無法接受,並向監察院提出三點質疑,請監察院清楚向社會說明。同時,賴市長向全體台南市民再次承諾,掃除黑金,改革地方政治的決心不變。
    
賴市長第一個質疑是監察院彈劾的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8號解釋「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依上開解釋,地方政府與地方民意機關,屬制衡性質,而中央政府亦僅能就特定事項為適法性或適當性的監督,府會間的爭議,尚非監察權行使的對象。監察院對賴市長的彈劾案,未見指明賴市長有任何具體的行政違失的證據,只見欲加之罪的扣帽子,請監察院清楚向社會說明彈劾的根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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