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 星期四

農委會強化停灌輔導措施,增列停灌區轉作作物補償標準, 維護實際耕作人權益

民意日報彭惠美報導記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因應本(104)年第1期作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及嘉義等地區41,576公頃公告停灌,為協助受影響之農友、大佃農戶及相關業者等,除原已公告停灌補償依休耕或轉作多元方案,該署提出包括增列轉作作物補償項目及額度、持續辦理大佃農租賃獎勵每公頃1萬元、專案農貸展延措施、限制104年第2期作起連續休耕、穩定國內稻米供需等輔導措施,以維護耕作人權益並確保糧食安全。
農糧署說明,目前停灌補償措施中,除停灌區域不種稻種植綠肥或不種植作物,政府提供每公頃8.5萬元或7.8萬元補償金;另針對轉作其他作物原為每公頃3.9萬元,基於調水補償一致性,並考量農地活化利用,於停灌區內農地之農民自覓水源種植各項轉()作作物,將依作物種類核發每公頃2.2~4.5萬元轉()作獎勵,加計調水單位支付停灌補償每公頃1.7萬元,依作物種類不同每公頃補償共計3.9~6.2萬元,農民可自行選擇辦理。
農糧署表示,鼓勵於停灌區第2期作恢復種植作物,以維持農地充分利用,第2期作部分地區不利種植轉作作物,予以放寛不受一期休一期種之限制,並得視氣候雨量及水情,提前規劃種植水稻或轉()作作物;申報停灌補償、種稻或活化農地計畫轉()作等政府輔導措施,全年以二次為限。該署進一步表示,考量產業發展及避免影響週邊生產環境,倘104年第2期作持續申報休耕農地,且無特殊不可抗力因素,原則上105年第1期作不核予辦理休耕給付。
農糧署指出,近年推動農地活化,輔導農地租賃擴大生產,鼓勵大佃農種植進口替代作物,本年第1期作因水情不佳造成停灌區內大佃農無法正常耕作,考量大佃農係配合政策推動,且於正常租賃存續期間,爰仍於承租農地位於本次公告停灌區內,且符合活化農地計畫基期年規定之大佃農,在本期作不種植水稻前提下,維持給予租賃獎勵每公頃1萬元。
農糧署表示,停灌區內實際從事農業之農民、農機代耕之農民、水稻育苗中心業者、承租農地之專業農民、青年農民及農業產銷班等倘有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如農機貸款、小地主大佃農貸款及輔導農糧業者經營貸款等,在停灌期間償還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由政府補貼利息。
農糧署強調,本次停灌面積約4.1萬公頃,其中種稻面積比例約 54% ,減少稻作面積約2.2萬公頃,影響糙米產量約 12 萬公噸;目前政府庫存公糧尚有 87 萬公噸糙米,其中一年內新期米 33 萬公噸,整體稻米供應無虞。此外,該署將密切監控糧價波動,以維持糧價穩定。

農糧署強調,本次停灌係因氣候變遷缺水所致,該署積極與相關單位密切合作,協助農民順利申領停灌補償,並主動加強對受影響農民與業者的溝通輔導,該署將主動聯繫溝通並提供協助,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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