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推出「戶外天燈」-路燈認養專案,獲得社會大眾熱烈迴響



吳局長(左一)表示,認養每盞路燈電費每年1,000元,認養費用繳入市庫並出具收據,供認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報費用或扣除額;另外,認養者如願意登載姓名,依其認養盞數或路段之燈桿於適當地點酌予懸掛標示牌(40公分×30公分)

記者黃天辰報導/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今(17)11時舉行記者會,會中報告永康區主18及次18-1道路工程訂於916完工、官田南118線改善工程以及汫水港大橋修復工程、永康「兒一兒二公園啟用典禮」、 路燈認養等重要成果。
     吳宗榮局長表示,永康區主18及次18-1道路工程開通後可分散副國一路之交通量;官田南118線改善工程有助於官田工業區周邊交通狀況;汫水港大橋修復工程經向中央爭取經費約800萬元,機可提升橋梁行車舒適與安全性。
      吳局長說,台南市政府為鼓勵民眾參與地方建設,自100816日起實施路燈電費認養,迄今已接受路燈認養數量已達2243盞,較去年同期增加多達600餘盞;工務局表示,路燈認養既是熱心公益又可節稅,除感謝已認養的民眾、機構,仍敬邀市民們踴躍參與這項有意義的活動。
賴市長表示,認養社區路燈的意義,除了路燈要亮以外,還有維護及關心,正如市府同樣也推動公園、空地、樹木的認養,這就是代表了志工的精神,他希望未來台南市是一個具志工精神的城市,讓市民共同來參與,市政自然就會好,市民的生活環境品質相對的也會提升。
依據「台南市政府路燈電費認養要點」明定,機關、團體或個人皆得以向工務局申請認捐路燈電費。認養期間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滿得重新申請;認養路燈依每盞、每一路段或每一區域,由認養者指定,如認養者未指定者,由工務局指定。
吳局長表示,認養每盞路燈電費每年1,000元,認養費用繳入市庫並出具收據,供認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報費用或扣除額;另外,認養者如願意登載姓名,依其認養盞數或路段之燈桿於適當地點酌予懸掛標示牌(40公分×30公分)
工務局表示,認養路燈,一則戶外天燈可行善積德、二則廣告效果與抵稅,實施路燈電費認養活動近3年,迄今認養數量已達2243盞,其中不乏感人的故事,例如單親爸爸潘頎升認養路燈,希望照亮自己也照亮別人的光明及平安;還有今年六甲區赤山龍湖巖認養100盞及好瀚建設70盞、東興里里長發動里民等認養70盞、四草大眾廟30盞、開基玉皇宮10盞以「戶外光明燈」方式,鼓勵民眾做公益…等等,市府籲請市民踴躍共襄盛舉,有意願認養者請洽專線: (06)298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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