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惠美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於今(22)日局務會議中,公開頒獎表揚103年4月份員警好人好事優良事蹟,計6件10人。市警局局長陳子敬表示,表彰員警優良的為民服務事蹟,代表意義深遠,盼全體員警能夠見賢思齊,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以提升本市整體優質的警察形象。此次接受表揚之員警優良事蹟摘述如下:
一、
佳里分局七股分駐所所長蔡明宮、警員董志軍,於103年3月28日擔服巡邏勤務,凌晨5時在臺17線七股里路段,查獲吳姓男子盜剪電線竊案。蔡等2員見吳嫌年老又無業,遂聯絡轄內工廠洪姓總經理,以了解有無給予吳嫌工作機會之可能性,經面試後吳嫌已開始工作。蔡等2員查獲竊盜現行犯,除依法偵辦,又視民如親主動介紹工作,深獲家屬感激。
二、
歸仁分局文賢派出所警員蔡志成,於103年4月3日擔服備勤勤務接獲報案稱,二仁路有迷途老人,蔡員前往察看後發現該老者未帶證件,遂將老翁帶返所內查詢身分。俟經蔡員聯繫上與老翁同住之女兒後,隨即主動開車送其返家,蔡員熱心為民服務的精神,深獲民眾感激。
三、
第三分局長安所所長毛奇揚、警員蕭貴中,於103年4月6日擔服巡邏勤務中,見楊姓男子深夜在長溪路3段牽車,即主動上前關心,並得知楊民係於返家途中,機車因沒油熄火,毛員遂先取所內備用油供其應急,並引導楊民前往加油站,使其順利返家。毛等2員發揮愛心及熱忱的精神,深獲民眾感激。
四、
第四分局安平派出所巡佐郭政賀,於103年4月13日擔服安平商圈機動交管勤務,發現1名男子於老街穿梭乞討,即主動上前關心,發現該男子語焉不詳,亦未帶證件,遂載其返所內安置。經郭員不厭其煩地溝通,得知其姓名及年籍資料,復查協尋人口資料後,終於查出戴民為精神障礙走失月餘之協尋人口,遂即通知家屬到所帶回。郭員執勤時主動關懷弱勢,並協助返家,深獲家屬感激。
五、
第五分局立人派出所警員黃楠和、黃泓文,於103年4月18日擔服巡邏勤務,巡經西門、公園南路口時,見1男子行跡怪異,即主動上前盤查,發現該男疑似精神障礙,難以交談,僅得知渠姓陳,因未帶證件難以查證身分。經黃員詳細觀察後發現其配戴之手環載有住址、電話等資料,隨即聯繫陳男家屬,助其團圓,深獲家屬感激。
六、
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警員林志芳、蔡庭源,於103年4月26日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通報稱,南區某處飯店有民眾欲跳樓自殺。林等2員馳赴現場,發現1名男子已從7樓跳樓,摔至6樓陽臺,復爬上6樓外牆欲輕生,林等2員見狀緊急趕至6樓陽臺,伺機合力將其救回後送醫,及時挽救寶貴生命,深獲家屬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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