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天辰報導/台南市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掌理有關市政宣導、新聞聯繫及輿情反映、城市外交及國際公共關係推動、廣播、有線電視系統、電影業、錄影節目帶等映演業務輔導管理。簡單的說,該處是扮演「賴市長的化妝師與美言人」的角色,其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建立公共關係」與「宣導政績」。
建立公共關係、宣導政績與各媒體的互動,是非常重要的。關係處很明白,也很清楚,對於身具影響力的媒體記者「禮遇有加」,包括鉅額廣告、三節送禮、國內、外旅遊等相關「公共關係」不敢含糊;但,禮遇的媒體對象,關係處很明白,也很清楚,應該要有選擇性,否則「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頭」;因此,能雀屏中選的媒體,應該是「大報、大牌」、「有影響力」的媒體;其餘的各大、小眾媒體,只有靠邊站的份(只能接收新聞稿,休談任何福利)!關係處睿智的勢利眼,很符合「經濟學」的「選擇」,理應按「讚」表揚; 謝龍介議員說,賴清德是民調第一名的市長,是靠媒體廣告而來,花錢向媒體買廣告而得到第一名,應不是「空穴來風」,關係處的「經濟性選擇」是聰明的!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也就是政府對於「各種媒體」應一律公平對待(宣傳政令與政績的新聞稿很公平),把人民的納稅錢,作「不公平」、「選擇性」的處理,遑論「言論自由」與「新聞傳播」的公正性,遭受質疑是「罪有應得」‧
新聞媒體替政府宣導政令與政績,讓閱聽人了解政府在做什麼!這是民主國家的常態,「新聞自由」是民主國家的精隨(共產國家無新聞自由);媒體的言論自由是第四權,也是「天賦的言論自由權」,政府如果偏愛「具有影響力」與「威脅性」的媒體,「新聞自由」就變調了,造成「壟斷」與「控制」的現象,換句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真相永遠被蒙蔽」。
台灣的媒體因缺乏資源,財力不佳者,存活者所剩無幾,政府「置入性的行銷」之廣告,本無可厚非。一方面讓媒體有收入而永續生存,另一方面宣傳政令與政績,這是標準的「商業機制」;但如果把鉅額廣告「選擇性」給幾家特定媒體,就有失「均衡」-讓特定媒體活命,其他的死命一條。
關係處建立與媒體的公共關係,酬謝媒體記者的辛勞,這是人之常情,不能說有錯;但,三節送禮、國內、外旅遊,選擇「具有影響力」與「威脅性」特定的媒體人員,討好他們,就容易造成「壟斷」與「控制」,難免引人非議之想。
最令人詬病的是,各局處通知各報社派記者採訪,但現場簽名單,竟然漏掉某些報社,只能尷尬簽框外,「寄喜帖給你,現場沒有份」,經反應多次,依然置之不理,難道關係處已經「麻木不仁」;反觀框內,密密麻麻印了約70幾家媒體,包括「存在不去的」,「不存在無法去的」,因此每次簽名單記者簽名,總出現「框外記者」與「框內記者」並處;中央政府已經廢掉新聞局,如果關係處再如此「勢利眼」,乾脆廢掉算了。(本文刊登12月19日 民意日報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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